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法規名稱: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高齡者,落實在職中高. 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章繼續僱用之補. 助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2.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解釋及公告事宜。 (二)本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事宜。 (三)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宜。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其任務如下. :

  2. 者。 六、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退休 再就業。 七、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八、宣導雇主責任、受僱者就業及退休 權益。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 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 管機關,至少每三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 者就業計畫。

  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4.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法規沿革. English.

  5. 對於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事業單位於訂定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計畫等相關文件時,得參考本指引內容,強化相關安全與健. 康之設備及管理措施並據以推動實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2. 貳、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範之各業別事業單位及工作者。 3. 參、名詞定義. 中高齡工作者指年滿 45 歲至 65 歲之工作者。 二、高齡工作者:指逾 65 歲之工作者。 三、工作適能(Work Ability):係指職場工作者於工作過程中解決和應. 付工作需求之整體能力表現。 四、輪班工作: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且. 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五、夜間工作:指工作時間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內,可能影響其睡. 眠之工作。

  6. 貳、繼續僱用65受僱者比率及輔導措施 屆65受僱者人數 (A) 規劃繼續僱用留用人數 (B) 繼續僱用比例 (C) = B/A x 100% 協助高齡者穩定就業措施 輔導措施預期成效 參、繼續僱用補助名單清冊 編號 身分證統一 編號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勞工保險/職災

  7.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至六十五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四、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五、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