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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2月5日 · 1. 如果勞工簽署了一份不利自己且顯失公平的雇傭契約,勞工可不受此契約約束; 部屬無法達到期待,總忍不住插手? 5/31主管必備的教練領導心法,有效破解管理困境. 2. 雇主須提供爭議相關的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加班及不休假獎金計算方式等文件,勞工無須辛苦蒐證; 3. 勞工可尋求工會派出輔佐人員無償協助; 4. 勞工可爭取減徵或暫免訴訟裁判費及執行費; 5. 勞工可爭取如前述不上班但公司繼續付薪水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 上班忘記打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
    • 員工因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合理嗎?
    • 雇主能否片面調降員工薪資?
    • 員工離職後,雇主能否扣發或延遲給付工資?
    • 社福機構及團體能要求勞工「回捐」薪資嗎?

    第 1 類是民眾最常詢問的「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並無不可,惟勞工如忘記打(刷)卡,但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第 2 類是經常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例如:百貨服務業常見的「神秘客」制度,成績未達就罰錢,或是離開專櫃上廁所、沒有配合公司活動;餐飲業規定送餐沒有按照流程、拉下口罩被監視器拍到;甚至還有雇主要求員工參加其家人喪禮,不參加就扣薪。 勞動部說明,事業單位固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應使勞工充分的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應避免濫用,且不得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

    第 3 類是雇主片面將工資調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都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拿到業績獎金的門檻」等,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按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第 4 類是在勞工離職後,反映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 1 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勞工工資,或拖延未當下結清、遲遲未給付工資,甚至要求勞工「回公司領現」才發放工資。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遲也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 5 類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此類「不樂之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不可不慎。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勞動部

  2. 2018年5月14日 · 案例摘要. 某位任職於銀行的資深專員,因為未詳細為客戶解說購買連動債的風險,讓客戶在不了解風險的情況,購買了連動債而慘賠。 客戶後來提告,導致銀行敗訴而須賠償客戶損失。 銀行事後記了一大過,並且將他降調到別的分行擔任櫃員,但分行主管認為她利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導致成交量僅及同事的一半,因此考績打為乙等。 這位員工擔任櫃員工作期間,不僅處理帳務速度慢吞吞,還發生錯帳,讓分行同仁得花數個月的時間幫忙收尾。 而銀行最後不得已把她調去負責處理帳務催收及查封公文,該員工竟然又有 9 件公文內容出錯。 最後, 銀行以該員工在連動債事件犯下大錯,且此後依舊犯錯連連、能力又不足,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把她開除 。 法院判決:「銀行敗訴,開除違法!

  3. 2015年8月28日 ·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常聽很多人離職是「落荒而逃」的,因為提辭呈之後被主管或老闆百般刁難,有些會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一再拖延離職日;有些甚至要求離職後因為公司尚未找到人交接,人手不足必須回公司善後,不答應便扣薪甚至賠償,員工若不想撕破臉,通常只能順從。 巴毛要告訴您,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 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法定要件,根本沒有交接這項,交接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 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即使如此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要索賠請公司自己去法院提告、自行向法官舉證。 根據我國勞基法的規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 到職未滿三個月,當天辭職當天閃人. 我大學剛畢業時工作運很不好,一連換了兩三個工作,還曾經誤入討債公司上班。

  4. 2016年10月28日 · 陳慧如說,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就是讓第一線人員成為客訴處理的「單一窗口」。

  5. 2018年6月15日 · 1. 讓員工有設定目標的自主性. 你有沒有這種經驗:明明下定決心看完這個節目,就要去念書,但媽媽在耳邊叨念著「還不快點去看書」時,就變得動力全失,只想躺在沙發上? 杉浦解釋,就算是自己本來想做的事,只要有人「逼迫」你做,動機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杉浦表示,「有助於提升動機的目標因人而異,但目標必須由本人來設定,或至少要『認為是自己設定的』。 」換句話說, 領導者應該思考什麼誘因,能讓員工做出符合你期待的行為 。 例如,想加快公司到海外布局的腳步,需要大家幫忙蒐集資訊時,與其制式規定大家每周回報國際市場脈動,不如從績效或未來發展下手。

  6. 2015年9月30日 · 所以當你說,這是「國策」(公司政策,不容變更)時,你也就是出一個訊息給他們,就是必要時你可以不要這個交易,要他們不要再談價格了。 讓他們理解你的「國策」後,就算無法達成協議,也要取得互相諒解,生意可以做不成,但一定要做到「可以有氣,但不能有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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