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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9月23日 · 若一個月達到六或連續三這樣是不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請他不用來了? 開除的程序該如何做比較適當? 這樣還需要付資遣費嗎? 常有員工臨時沒來又不電話或簡訊請假,消失半天或一天才回撥電話說要請假,真的對公司非常困擾..

  2. 醫師開診斷證明,不管你的班表和休假. 所以休養一週,就是連續7,不論7內有沒有假日。. 請針對7內的「工作日」請病假。. 超過7,沒有證明文件,就無法請病假,請改特休、補休、或事假. 至於休養7的起算,要看這診斷證明是「事後補開 ...

  3. 依照法令每七要有一例一休 一般來說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4. 2021年6月6日 · 公司沒有(病假)這種東西?. 沒有病假可以請,恐有違法疑慮。.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連請事假不能超過3 不然多扣一天的錢 ...

  5. 2020年2月15日 · (1)「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是指勞工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卻連續曠工3。 (2)必須同時兼具二個要件 在勞工同時兼具「沒有正當理由」與「連續曠工3」這二個要件而構成解僱事由,雇主才能使用這款規定終止契約,如果只具備其中一個要件,雇主仍不能使用這款規定終止契約[7]。

  6. 2017年1月28日 · up vote 1. 郭國平 2575. 回覆2017-02-04 12:38:46. 答:一例一休後,平日故意排不足8小時,不足的時數要求休息日補上班也不用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謹說明原因如下:. 1.依新修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 ...

  7.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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