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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定。 僱主已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2. 僱員可就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 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除外。

  3.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天(1月26日)公布,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15年的年率化回報率是3.1%。 強積金制度由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至2015年11月30日,15年內累積$5,900億的資產,當中$4,750億 1 是強積金供款(扣除已提取的款額),其餘$1,140億為已扣除費用及收費的淨投資回報。

  4. 积金局(MPFA)负责规管及监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运作,致力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储蓄制度。请浏览本网站以了解更多强积金制度的最新资讯。

  5. 積金局提醒僱主,由6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供款期,必須按上表作出供款。僱員可致電「供款一線通」183 3030,轉駁至有關受託人的電話服務,查詢僱主有否依時作出正確供款。 至於自僱人士,其受託人會作出所需的供款安排;如對供款安排有任何查詢,或須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資料,可聯絡所屬 ...

  6. 方便 合資格人士可自由選擇設有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直接向受託人開立帳戶及供款。 清晰 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會提供供款概要,方便計劃成員填寫報稅表。 靈活 可不定期、不定金額靈活供款,亦可以因應個人情況隨時增加、減少、停止或重新開始供款。

  7. 自雇人士可把支付给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当作营业开支,申请扣除香港利得税。最高扣除额如下:2015-16及其後每个课税年度为$18,000。 自雇人士作出的自愿性供款不可扣税;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