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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 3 :因遺失、損毀優惠記名卡如何再辦? A:若卡片遺失,請立即致電一卡通公司客服專線07-7912000 辦理卡片掛失。 並檢附前項申辦文件送至本 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申辦補發,現場繳納100元製卡費用,現場領卡,後續由一卡通公司開立電子發票 存於會員載具。

  2. 自113年1月1日起,本市身心障礙者持博愛卡,享每月900點社福點數,除可使用於本市公共車船(不含觀光路線)、特約無障礙計程車外,另可用於高雄捷運及特約計程車。 1.於112年12月31日之前已持有博愛卡者,於113年1月1日起持卡至社會局或高雄市各區公所或高雄捷運服務台「過卡」即可完成社福點數設置,或於1月1日上午6點以後刷卡搭乘高雄市公共車船、捷運,及輕軌亦可完成社福點數設置。 計程車刷卡票機尚無設定社福點數功能,務必於前述地點過卡或刷卡,才能使用社福點數搭乘計程車。 2.社福點數使用範圍及方式如下: 每次依實際搭乘半價扣點。 不扣點 (即免費搭乘),但仍需依業者規定刷卡完成交易。 每次依實際搭乘車資扣點,車資200元以下扣54點,201元以上扣72點。 每次扣抵50點。

  3.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落實福利社區化,發展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建構暢通的福利網絡,有效運用社政人力並提升社福專業素質,活化與培力民間組織,建構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工作模式

  4. 附件5-黏貼憑證紙 DOC ODT 附件6-申請表 DOC ODT 附件7-經費概算表 ODT 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由機關團體填寫) PDF 113年社區式照顧支持服務計畫申請

  5. 乘車券僅限使用於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簽訂合約車隊,並請叫車時告知欲使用「好孕行得通」乘車券,建議於搭車前15至20分鐘前叫車。 本乘車券僅限孕婦產檢及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往返醫療院所時使用。 本乘車券若有下列事項,合作車隊司機可拒絕收券: (1)非孕婦本人使用 (2)影印或使用紅聯 (孕婦存根聯) (3)同時使用2張 (含)以上 (4)非使用於醫療院所往返。 請確實填寫乘車券各項欄位,券內起訖地點一端須為產檢醫療院所,姓名欄位請親自簽名 (簽全名且字跡工整)。 下車時請駕駛簽名,並將第一聯 (黃聯)交予駕駛,第二聯 (紅聯)由孕婦本人留存。 乘車券每次僅限使用1張 (往返各算1次),每次最高折抵180元,車資補貼計算方式請依實際金額填寫,低於180元不找零,超過180元以上之車資請自付差額。

  6. 答 (A):各團體繳納公用事業費款(如水電費、電信費、瓦斯費等)之相關繳費證明文件及繳費通知單,得作為支出憑證,可免再下載取得電子發票。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 8、機關取得店家開立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是否應載明採購單價及數量? 答 (A): 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收據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受領事由、實收數額、支付機關名稱、受領人名稱及開立日期。 二、茲以上開規定係就通案收據之要件予以規範,並未要求載明數量、單價,宜由機關視業務有核對需要時【如購置家具複核請購單或其他書. 據(估價單等)】,應請店家開立收據時一併記明;如係性質簡單案件無需核對時(如購買100元螺絲等),可免記明數量及單價。

  7. 107.09.03 轉知「用戶電設備檢驗辦法」,業經經濟部107年8月15日訂定發布 PDF 107.09.07 衛生福利部107年9月7日衛授家字第1070801030號函 PDF 107.09.07 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29日召開「研商加強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