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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29日 · 本文就政府提供予懷孕員工及其配偶所得享有之生育福利,劃分成「懷孕」、「生產」,及「育兒」三個階段一一分述如下。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如欲請產假、安胎休養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之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以保障勞工原有之權益⚠️. 懷孕階段 . 👉產檢假(僅媽媽享有) 雇主於女性懷孕期間,應給予產檢假5日,產檢假可依懷孕員工之需求,分成10個半天或是40小時彈性運用。 產檢假期間之薪資應予照計。 👉安胎休養假(僅媽媽享有) 懷孕員工倘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可依據醫生開立之證明,另請安胎休養假。 又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安胎休養假應併入病假計算,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請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 1. 可以要求醫生開立證明,需要休養的時間,懷孕員工倘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可依據醫生開立之證明,另請安胎休養假。 又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安胎休養假應併入病假計算,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請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請假30日內得領半薪,超過30日者,則不予計薪。 2.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4款定有明文。 依照條文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基本上就必須和工資一併計算。 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二項 :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3. 雖然過去不乏懷孕期間遭到解雇或留職停薪的爭議,但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在訂定勞動契約時,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一旦結婚、懷孕」就離職、留職停薪,甚至解雇等規定,也不得在升遷或分發或考績上給予歧視待遇。

  4. 沒休完就是沒,產檢假是專門給女性在「懷孕期間」去醫院做產前檢查的假別。 之後寶寶出生和照顧寶寶,法律都有相對應的產假及育嬰假。 因此產檢假只適用在懷孕期間,若生產後仍沒休完產檢假,是會直接不算數的哦!

  5. 2018年8月21日 · 醫院-護理長-面試經驗分享. 職務:護理長 行業:醫院. 張傅宣 51. 發表 2018-08-21 17:43:59. 超過40歲才步入婚姻的我,從台灣北遠嫁台灣南,辭去從事10多年的護理工作,一切從零開始。. 南下後面試幾份職務,主管評估過資歷後大多會問以下10個問題。. 我 ...

  6. 2019年6月20日 · 有個印象很深刻的例子,曾有位大肚子的女生來找工作,主管在面試後覺得她不錯,完全不介意她懷孕的身份就錄用。後來這位女同仁一直工作至今,她曾說「真的沒想到公司會願意錄用一名已懷孕孕婦」,非常感謝公司願意給她這個機會。

  7. 2021年9月3日 ·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表示「勞動部根本在擺爛」,並直指工會在2018年6月便發函指出《勞保條例》此項漏洞,期間政府單位毫無對策,結果不僅減少勞保收入,更置受僱醫師於危險當中,甚至因接觸病人而染疫的醫師,都將面臨沒有職災給付請領的問題,受僱醫師有實際需求,但卻無法透過任何方式取得勞保保障,且主管機關態度消極,封鎖每一條可行的管道。 工會呼籲,勞動部須正視醫師勞動的風險,盡速提出修法方案強制非法人登記之診所及醫院為強制投保單位,或允許受僱醫師透過醫師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讓基層醫師能夠獲得最基本的保障。 延伸閱讀: 拼黑金經濟 不限科系薪3.2萬. 產值5百億 升級徵才薪直逼十萬. 股民心中第1最愛 中鋼近期公開招募夥伴. 下半年營運持續看好 柏承科技祭福利吸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