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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於其所在地(即生產場地、工廠、倉庫等)備貨完成並交貨給買方,隨即履行交貨義務。 其中特別之處在於,除非另有約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提供的車輛或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買方須承擔將貨物從賣方所在地運至所需目的地的所有成本和風險。
      www.chrobinson.com/zh-tw/resources/resource-center/guides/incoterms-t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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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際貿易交易條件. 以下的例子供您參考. 賣方 : 統一. 買方 : UGX, USA. 賣方 (統一) 賣貨給買方 ( UGX, USA) 1) EX-WORK / 工廠價. 僅在工廠交貨, 「其他工廠外」的費用 ( 如卡車費 ) ,由 買方 負責。 2) FOR / 送到買方「國內」指定點. 賣方 需負責 = 工廠價 + 「國內」運費費用. 3) FOB / 離港價. 賣方 需負責 = 工廠價 + 「國內」運費費用 + 國內報關費用. 4) CNF / 送到「第二國」的港口, 不包含保險. 賣方 需負責 = 工廠價 + 「國內」運費費用 + 國內報關費用 + 海運費. 5) CIF / 送到「第二國」的港口, 包含保險.

  3. 2024年4月28日 · Incoterms,台灣中文譯為 貿易條件國貿條規 ,中國大陸與香港譯為 貿易術語 ,是由國際商會(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自1936年起出版,主要目的為統一國際貿易中時常會使用到的詞彙,並以此為依據,去約束與規範買方與賣方彼此在船運、保險、清關、以及其他物流等活動的責任歸屬。 從1936的出版Incoterms開始一直到現在,經過了1953、1967、1976、1980、1990、2000、2010,以及一直到2022都還適用的2020版本,總共出了九版。 其中所列的各種條規/條件,就是指國際貿易上定型化的貨物買賣條件,例如 FOB、CIF 等,其主要意義在於規定買賣雙方在一筆交易中所應盡的義務。

  4. 常見的有: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裝運那樣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釣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指賣方將貨物置於輪船吊鉤可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船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FOBT),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3..

  5. 2011年3月31日 · 我了解INCOTERMS 1990~2010並無FOR此貿易條件但台灣許多公司對外貿易條件依舊使用FOR (例如:出貨到香港)爬文後也了解~FOR條件的適用情況為︰ (1)特殊貨物的買賣; (2)買賣雙方均在出口國 (如生產廠商與出口商)時; (3)以出口國的貨幣付款; (4)買方在出口地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FOR在台灣並不適用~但目前所在公司仍有許多契約是用FOR,費用部分也常常出現爭執,爬文後也有兩派說法 (如下方PS:2)~讓我十分混淆 請大家幫幫忙PS:1。 FOR由FCA ( Free carrier)延伸出的交貨條件~FCA 條文A6b 明確說明是由 SHPR (賣方)支付, 所以出口報關費由出口地SHPR (賣方)付這一點是很明確的沒有問題. 2。 [報關費用]1.

    • 國貿條規2020 (Incoterms 2020)有哪些重點修訂?
    • 國貿條規2020 (Incoterms 2020)是甚麼?
    • 適用於任何運輸模式的國際貿易條件
    • 哪些貿易條規適用於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

    最重點的修訂與FCA(貨交運送人)有關——買方現在可以指示其承運人在提單(Bill of Lading)上備註已裝船,然後向賣方簽發和交付提單,以滿足信用證的條款。在此之前,儘管FCA的交付成本比FOB低,更適合運輸集裝箱貨物,但是許多出口商為了滿足信用證的付款條款,反而更傾向於使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是次國貿條規修訂最明顯的是引入DPU(下貨點交貨)取代DAT(貨運站交貨)。這一更改解決了「貨運站」這個詞容易造成混淆的問題,而DPU則涵蓋了所有的交付情況。 按照修訂之後的CIP條件(運保費付訖),賣方必須根據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來購買更適合製成品的更高級別保險,投保金額應為發票價值的110%。 而用於商品運輸的CIF(運保費在內條件),保險要求是參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對比上...

    貿易術語界定了買方和賣方在運輸的不同節點的責任,更新后的貿易術語可重點劃分成兩大組別,因為部分貿易術語更適用於指定的運輸方式。十一種貿易術語基於運輸方式劃分,其中七種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另外四種適用於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 從貿易融資的角度來看,風險轉移的節點是使用融資服務平台(例如Velotrade)時敲定發票融資金額的必要資料。 提供貿易融資的公司通常偏好某些條款,如FOB(裝運港船上交貨)和FCA(貨交運送人)是常見於發票融資的條款,而DAP(目的地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是常見於電子商務融資的條款。事實上,賣方承擔責任的部分更多,融資方可提供的發票融資金額一般也更多。 重點內容 國貿條規(國際貿易術語 Incoterms)是買方和賣方在制定貨物運輸合同時應遵守的規則。 現在已正式列...

    EXW – Ex Works 工廠交貨

    EXW貿易術語規定賣方負責在己方場所或其他指定地點(如工廠、辦公室或倉庫)交貨。隨後,貨物的擁有權即轉移至買方,從接收貨物起,買方承擔所有費用和風險。 EXW對賣方最有利,在貨物離開交付場所后,賣方不須負責後續的運輸費用,也無需為貨物出口清關。如果貨物需要出口,採用這個國貿條規可能會為買方造成不便。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運送人

    FCA規定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買方指定的場所,將貨物裝上買方的運輸工具,並且安排包括出口清關和安全要求在內的運輸手續。 在貨物裝上買方的運輸工具后,風險即轉移至買方。因此,貨物在船舶上的任何損壞都由買方承擔。 買方負責支付運輸費、提單費、保險費、卸貨費,以及由當地一直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費。 FCA是2020年國貿條規修訂中變動最大的貿易術語。在修訂之前,因為運輸是由第三方負責,賣方沒有直接向國際承運人出示貨物,所以賣方無法獲得備註了「已裝運」的提貨單。如果沒有提貨單,交易銀行就不會授權付款給賣方。 根據最新的國貿條規2020,FCA指示買賣雙方在銷售合同中規定,買方應指示承運人向賣方簽發備註「已裝運」的提貨單,以解決上述問題。

    CPT – Carriage Paid To 貨費付訖

    CPT在FCA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規定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目的地的費用。 賣方將為出口的貨物清關,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或買方安排的其他人,此時風險轉移給買方。 賣方承擔將貨物交付至指定目的地相關的運輸費用,但根據CPT,賣方不負責購買保險。 如果買方需要賣方購買保險,那麼應該考慮使用以下的貿易條件CIP。

    下面的四個國際貿易術語完全適用於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 一般而言,風險和責任會在船上交付貨物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FAS除外)。由於此時必須檢查貨物的狀況,所以這些貿易術語適用於僅非集裝箱貨物,例如商品。 注:在舊版的貿易術語中,賣方和買方之間的風險轉移節點以貨物通過船舷(船舶邊緣)來界定。

  6. DHL Global Forwarding. 貨運教育中心. Incoterms® 解說. 讓我們協助您善加利用 Incoterms® 2020. Incoterms® 的設計目的是作為一套國際貨運的規範,保證國際貿易能順利進行。 它們往往以縮寫出現,例如 FOB 或 CIF,且有時可能會在商業合作夥伴之間導致誤解。 聽取貨運專家的建議,確保現行的 Incoterms® 永遠對您有利。 轉至. Incoterms® 2020 的涵蓋範圍為何? Incoterms® 2020 的分類. 最常見的 Incoterms®. 您和您的商業合作夥伴應該關心的問題. Incoterms® 的三個運用訣竅. 應該避免的三個錯誤. Incoterms® 2020 確切涵蓋哪些項目?

  7. 在 CFR 條件中,賣方沒有義務承擔保險: 買方會因而被建議為了自己而購買保險。 CIF - 運保費在內條件 運保費在內條件 (CIF) 是指賣方在船上交貨,或是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貨物,即完成將貨物交付給買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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