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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第八梯次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講習南區假日班(台南) 中華民國全國營造工地主任公會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12樓之1

  2. 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資訊查詢 . 營造業評鑑及複評結果查詢 .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專業技術講習 .

  3. 本課程旨在使已經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透過本回訓機制,不斷地繼續修習有關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工地治安及其他相關等之工地主任職務所需具備的新工作技能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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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回訓機關應將辦理回訓之課程內容、時數及期間等相關事項,於辦理回訓前十五日,公告周知。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得依前項公告,參加回訓。 回訓課程期滿或合格,發給回訓課程期滿或合格證明文件。

  6.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並檢具申請書及原執業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領執業證,始得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7. 營造業工地主任32小時回訓班簡章. 南科假日實體班( 日期:113/5/18~5/26) 依據. : 「營造業法第31 條第3 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 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 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 內政部營建署。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符合營造業法第31 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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