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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secretariat.taichung.gov.tw › media › 451849公文書寫作實務

    撰寫公文,以遂行為民服務之目的。爰必須充實承 辦公文之知識與強化處理公務之專業技能。 公務文書之涵義 狹義 刑法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廣義 公文程式條例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 最廣義 文書處理手冊

  2. 壹、總述.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 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 三、檢察機關之起訴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等,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其文書之格式,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3. 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之「令」、「函」、「公告」、「其他公文」(書函、開會[會勘]通知 單、簽、移文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通知]單等)為範圍。 四、共同格式 公文類之共同格式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機關檔案保存年

  4. 施政方針與報告 院會議案 重要政策 政策櫥窗 重要施政成果 資訊與服務 國情簡介 法規服務 訴願服務 消費者保護 食品安全 能源及減碳 人權資訊 廉政園地 公益資源(限公部門) 行政事務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開放資料集 下載區 便民服務 消費爭議申訴調解 ...

  5. 一、公文應採行由左至右橫行格式如下: ( 一)文書製作。 ( 二) 特種文書( 如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 性質之文書。 ( 三)人事命令格式。

  6. 公文結構;第二部分介紹本府常用公文與作法舉例,第三部分為研究報告之 撰寫格式。 五、本次再版,除改正初版之錯漏處及部分參考範例之內容外,亦重新修正了法

  7. 公文構成要件. 一、實質要件:公文內容所應具備之條件。 (與公務有關、一方為政府機關、事實與法令有關、符合名稱與用語)欠缺效力未定,需經補正。 二、形式要件:需具備一定格式與項目。 (需承辦人簽章、蓋印、文號、日期、發文機關)欠缺無效。 三、程序要件:須循法定程序(要式行為)需依權責製作、須循法定程序傳遞(行政程序法) 公文類別. 依法律規定而分. 依公文程式條例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書函、開會通知單、箋函...) 依特種法律( 令)而分:行政救濟文書如請願文書、訴願文書。 司法文書、爭議處理文書如仲裁書、調解書、外交文書、法制文書、會議文書。 依意思表示之內外性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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