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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光人壽珍愛健康防癌終身保險. 壽險、防癌雙重終身保障. 確定罹癌,整筆給付. 100歲滿期領回祝壽保險金.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第三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第三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五.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一至第二保單年度:「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第三保單年度(含)起:「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與保險金額,者取其較大者。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二者取大 (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2. 2022年1月2日 · 你好. 癌症住院治癌保險金2,000元/日. 日癌症手術治療保險金60,000元/次.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1,200元/日按住院日數給付,每次最高給付20日.

  3. 2003年12月18日 · 說明. 罹患癌症時豁免保費。 疾病等待期:30天。 投保年齡:15年期0-65歲。 保額規定:10-500萬。

  4. 2021年8月3日 · 請問一張新光人壽以前的防癌保單. 母親在民國84年投保了 新光人壽防癌終生壽險. 險種代號G0B20,保險金額28629,繳費年期 20年期,繳費期滿. (因保單不見只能靠後來寄來的保戶收執專用單上的內容敘述) 母親在今年過世 ( 疾病身故) 而申請理賠,理賠金額為1萬7 ...

  5. 1996年4月26日 · 初次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即給付一筆保險金 (癌症定義統一前,各商品對於癌症定義可能不同)。

  6. 醫療保障. 癌症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新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初次罹癌,整筆給付,運用最靈活. 診斷確定,免收單據,程序最簡單.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保險金額」×5%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保險金額」×15%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保險金額」×100%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本人、配偶:0~70歲. 子女:0~20歲. 繳費方法. 與主契約相同。 繳費 (保險)期間. 1年期。 投保限額. 最低新臺幣10萬元,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以10萬元為單位) (配偶、子女之投保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人) 下載文件. 保險商品簡介. 條款樣張. 注意事項.

  7. 2024年1月8日 · 說明. 疾病等待期:90 天。 投保年齡:10 年期 0-60 歲;15 年期 0-55 歲;20 年期 0-50 歲。 保額規定:0-14歲 10-300 萬;15-50 歲 10-500 萬;51-55 歲 10-300 萬;56-60 歲 10-200 萬。 初期、輕度、重度罹癌保險金:投保兩年內若罹患任一癌症,理賠金額為「總繳保費 x 1.06 倍」。 祝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 100 歲時,退還「總繳保費 x 1.06 倍」。 身故保險金:「總繳保費 x 1.06 倍」、「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間取較大者退還。 保險諮詢. 保險經紀人提供投保、風險規劃和理賠申請等服務,透過他們可以為保戶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商品規劃,點擊卡片將前往該保險經紀人的保戶服務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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