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11月25日 ·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勞工之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其前配偶之父母或祖父母死亡時,勞工可否請喪假?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1-25. 點閱次數:

  2. 2011年8月17日 · 一、依親對象死亡。 二、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勞委會呼籲,為避免有心人士假藉外籍配偶名義持偽造居留證件應徵工作,雇主對前來應徵工作之外籍配偶,除應注意其是否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外,並應仔細比對其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且請應徵者出示相關證件(例如:依親之戶口名簿等)核對後再予聘僱,以免因誤聘持偽造居留證件之行蹤不明外勞而受處罰。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3. 2005年8月29日 · 婚姻關係來台受僱在台工作並參加勞保的大陸配偶,其眷屬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可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勞保局表示,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5月24日函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之相關規定 ...

  4. 2015年10月7日 · 勞動部 104 年 10 月 7 日發布勞動 3 字第 1040130270 號令釋,放寬勞工請婚假期間規定。. 爾後,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休。. 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 1 年內請畢,並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 ...

  5. 2011年10月18日 · 主管姓名:處長慧玲. 電話:02-8590-2720. 勞委會業於本(100)年10月14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包括俗稱之內、外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3日之規定。. 勞委會指出,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 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 ...

  6. 歷史新聞. 外籍配偶獲准在臺居留後,在當次居留有效期限內,如因離婚或配偶死亡等致婚姻關係終止者,仍得參加勞工保險.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查依92年5月13日修正公布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但……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 」因此,外國人與在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另查外籍配偶離婚者,其外僑居留證並非當然失效,須經主管機關撤銷、註銷或屆滿後始失效。

  7. 近年來更擔任公部門各項相關委員會的委員,希 望能盡一己之力,落實真正的平權。 紀律師(圖中)出席台灣家事法學會舉辦之學術研

  1. 陳妍希 婚變 相關

    廣告
  2. Uplifting Worship Music for Jesus. Worship Jesus together with FREE worship music that bring peace and hope. Sound of Heaven.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