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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0日 · 不過,在本案例中,縱使引用工資的經常性標準也難以否定乙工會工作規則所訂的年終獎金不是工資,因為其工作規則已規定「工會每年發給專職會務人員年終獎金一個半月」,所以 大台灣總工會 一方面在時間上固定發放年終獎金,另一方面在制度上也已經將
2016年1月30日 · 第一、如年終獎金係一經常性給與之款項,即屬工資: 第二、退步言,縱認每年除夕前公司發放至少兩個月薪水為給付不具經常性之年終獎金,則雇主於農曆年前資遣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員工,恐係刻意規避給付年終獎金,違反勞基法第條規定: 第三、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法結清工資: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勞動視野工作室. LaborVision 發表在. E-mail轉寄. 職場甘苦. 勞基法等個別勞動權益解析. 雇主可以任意要求派遣工簽定期契約嗎? 雇主單方變更薪資時該怎麼辦? (會員1506-00496) 此分類下一篇: 申辦職務用手機優惠門號卻被雇主控為圖利,然後被解僱,該怎麼辦? (會員1512-00679) 雇主可以任意要求派遣工簽定期契約嗎? 雇主單方變更薪資時該怎麼辦? (會員1506-00496)
2014年10月14日 · 例:小明在幸福搬家公司工作,為按時計酬的搬家工人,每小時的工資為新台幣110元,於每月的5號結算發薪。 另外公司還規定若搬家弄壞客人的物品要自己賠償、被客訴一次扣300元的「客訴懲罰金」。 這個月小明共工作160小時而應領17600元,但小明等到10號還沒收到薪水,11號向雇主要薪時,卻只領到15000元和二張電影票,雇主表示因為小明被客訴而扣薪水,電影票是補其中一天的加班工資。 在本案中,小明可以檢舉雇主哪些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Q2:關於「工時」,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 例:小花在全能保全公司擔任會計員,雇主對小花表示每天工作時間為9 小時,週休二日,沒有算加班。 小花翻開勞基法說:「法律規定每天正常工時是8小時,二週工時不能超84小時。
2015年8月17日 · 據此,退休金本質上既以勞工全部服務期間為計算標準所發給之後付工資,則雇主以懲戒解僱為由剝奪勞工請求退休金之權利,於法尚非允當…按勞工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得自請退休,勞基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定有明文。
2012年6月30日 ·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說,制訂派遣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是讓勞工權益更明確,明定契約須符合法令,不可片面減薪、限制休假、預扣工資等;另也公布「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供派遣公司和要派企業參考;今年也擴大派遣勞檢,將檢查五百家業者。
2014年8月13日 · 依據〈勞基法〉,小平應如何主張權利?. (一)小平得要求重新約定工時(縮短工時):. (二)小平得請求加班費:. (三)小平得向勞工局檢舉,且應協同工會爭取權利:. :什麼是「責任制」勞工. :我要去哪裡查詢自己是不是適用勞基法責任制. :如果我 ...
2013年6月14日 · 加班費計算標準 加班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 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加班時間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 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