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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15日 · 也就是說,就算是一方婚前全額買的房,婚後拿來出租,婚後租金收入的部分,也視為婚後財產。 說到底,這種種規定,其實都是希望在盡量公平的情況下,保護夫妻中弱勢的一方。 回到關於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以及登記在誰名下的問題。

    • 提了離職後,你會走過的內心路...
    • 人資阿姐的建議
    • 延伸閱讀/

    要離職了,你希望早早離開已失去熱情的職場,還是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的敲到最後一天?員工離職了,你希望他早些離開以免影響在職同仁的心境,還是希望用盡他可用的時間到最後一天? 你急著想將手邊的工作轉交出去,卻苦於交接的人力不濟,你的工作交接人選或新人無法在你離職前有充裕的職務交接期,你只能做到離職的前一天,在持續的交辦任務與匆促的交接中結束工作的最後一天。 你手邊已無主管的交辦事務,自從你提出辭呈後,主管對你的態度好像隱形人般,你自認已非部門的戰力,你離開的原因其實是因為對主管的不滿,於是正好可以藉此互不搭理。對於主管的交辦事項,也僅剩一些瑣碎的雜事,你只求在工作時間內隨意交差了事。於是你上網、看書或做點閒事來打發時間,就這樣撐到工作的最後一天。 你終於鼓起勇氣離開這個舒適圈,手上的事務信手拈來已...

    員工一旦提出辭呈就像提出離婚協議一般,要盡早將手邊的工作做好整理與交接,訂出權責歸屬,即使暫時無法有人力可以交接,也必須列出清單與工作內容,好早些轉交出去或列管存放。最好能遵循主管與公司對工作交接的指示與期望,少做一些一廂情願的奉獻與付出。 員工的離職通常總會與人有關,大多數脫離不了與主管或管理階層不和;若有跨部門共事者,也會因為與其他工作共事者不和產生工作上的紛歧;也有因為工作的瓶頸或無晉升管道而生心去意。 最好的情況是已練就一身武功躍躍欲試,目前的職場無法發揮或尚未發掘,剛好有伯樂挖角跳巢高就。 我們常說職場要好聚好散,阿姐常跟新人耳提面命,要跟前公司做好離職的交接。阿姐也要說離職前謹守交接本分,非不得已不要熱心過頭的去接新的工作與未能在離職前完成的工作,不要一廂情願的繼續下指導棋,不要...

  2. 2013年10月2日 · 由法轉商,職涯中繼點大變身. 從開業的專業律師到國際壽險公司的營運規劃高階主管跨行轉職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更考驗著個人系統化思維的深度與國際視野的寬度。. 現任全球人壽副總經理林鼎鈞,為何在超過二十年的律師職涯中繼點,毅然在職進修 ...

  3. 2015年8月28日 · 2015-08-28. 《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作者 巴毛. 本文出自. 買書去. 申請離職被百般刁難? 遇到壞老闆,你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常聽很多人離職是「落荒而逃」的,因為提辭呈之後被主管或老闆百般刁難,有些會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一再拖延離職日;有些甚至要求離職後因為公司尚未找到人交接,人手不足必須回公司善後,不答應便扣薪甚至賠償,員工若不想撕破臉,通常只能順從。 巴毛要告訴您,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 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法定要件,根本沒有交接這項,交接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 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即使如此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要索賠請公司自己去法院提告、自行向法官舉證。

  4. 2013年7月1日 ·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律師說工作者只要一進入職場就應該要求自己具備法律常識因為不管任何問題都會有法律問題葉奇鑫律師舉例每年的34月是職場的訴訟旺季。 因為年後有一波離職潮,許多公司發現離職員工跳槽,控告前員工背信和洩漏營業祕密。 離職員工則因為官司纏身,薪水遭到假扣押,精神也受到影響。 職場上常見的轉換跑道,背後可能延伸出營業祕密、和著作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用影音、音頻吸收一本書! 現在加入,解鎖 80 本以上說書影音. 尤其是,法律並不是僵固不動的條文,而是隨著科技、社會趨勢調整的抽象性原則。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梁家贏律師舉例,2012年剛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關係到每一家企業,每一個個人的權益。

  5. 2019年12月10日 · fizkes via shutterstock. 說話如何讓人相信.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我人生的第一個官司是家族世代耕作的一塊山坡地從曾祖父開始我們就是佃農地主的子孫傳了幾代之後竟然說我們家族侵占我不得不代表家族提起確定租佃關係之訴當時我委託了一位在社會上以公義聞名的律師代表出庭應訊。 沒想到這位律師竟然是一位說話結巴,口條不好的律師,看到他出庭時的應答我真是擔心,對法官及對方律師所提出的問題,他經常結結巴巴,說不清楚,我都想替他回答。 可是這位律師外表一臉誠懇,正義凜然,說話雖不靈光,都讓人不得不相信,後來這個官司我們打贏了,從此我得到一個教訓: 說話不需要伶牙俐齒,但為人一定要「誠懇誠實」,這樣才會讓人相信。

  6. 2020年5月18日 · 1.父母出資購屋,房產登記於孩子名下. 如果父母仍打算由自己管理、使用或處分,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傅郁婷建議,為保障父母的財產安全,也為了避免日後稅負上的爭議,建議父母應留心下列2件事: (1)留存相關證明文件: 譬如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書、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出資證明、繳納每個月房屋貸款時的銀行匯款單據,以及每年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與房屋相關稅負的單據等。 (2)簽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由於借名登記的行為著重在借名者(父母)與出名者(孩子)之間的信任與合意,因此縱使有出資證明,也可能會遇到孩子日後主張該借名登記實為贈與行為,而處分該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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