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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18日 · 再來看看目前最保障勞工權益的《勞動基準法》,根據第 29 條和獎金相關條文,「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乍看之下,與《公司法》一樣,也是規定公司如有盈餘,應派發員工獎酬。 然而,弔詭之處在於,《勞基法》只規定了賺錢公司要發年終獎金,卻沒有強制規範發放的額度或比率。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即使賺錢公司的老闆只發給每個員工 200 元的紅包,應該就不算違反勞基法了。

  2. 2023年5月12日 · 激勵制度把握 4 原則,才能讓員工「動起來」.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Tifi 我們公司最近在討論要怎麼做好激勵獎金的制度讓激勵能發揮最大用途這是目前的規畫幫忙看看有什麼建議嗎?. 朋友傳給我密密麻麻、洋洋灑灑的十大頁激勵 ...

    • Tifi Liu
  3. 2024年1月25日 · 1. 沒賺錢,不發可以嗎? 至少給予一個月年終獎金. 如果是勞動契約中有明文規範保障年薪,就屬於經常性給予(一般為1或2個月),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就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並無請求權。 雖是如此,但若未約定,企業站在情理法的人情面考量,建議不論公司是否有盈餘,都應該最少發放1個月月薪,以滿足員工過年與發放紅包的需求。 2. 同事愛比較? 給比同業多一些,就能提升員工穩定度. 員工比較的對象,是他們可能換工作的同業,建議雇主以同業為參考值,比同業多發一點就能增加員工穩定度,避免年後離職的問題,還能建立雇主品牌。 不論公司是否虧損,或創業初期未有足夠利潤,都不應該減少員工的年終獎金

  4. 2021年8月4日 · 《想衝,為何沒幹勁? 》 提到,獎勵機制應綜合考量 3 個因素:T(time,時機):員工一完成任務,馬上給予獎金,即時回饋效果最佳;P(place,地點):在所有員工面前頒布獎勵,能帶給員工驕傲感;O(occasion,場合):明確告知員工,什麼情況可獲得獎勵,例如這周包貨 100 件者,予以餐券 2000 元作為鼓勵;150 件者則有 2500 元。 配合明確的獎勵制度之外,《動機,單純的力量》認為, 主管必須展現同理心,承認這份工作單調無趣,並解釋這份工作對企業的重要性 ,例如:客戶名單是帶動業績的基礎。 最後,容許員工以自己的方式達成任務,清楚說出你需要的結果,但別要求他們完全按你的步驟執行。 給予員工自由,完成工作就好,這會讓大家稍微開心一點。

  5. 2022年4月20日 · 知道發獎金的時機是要分成不同階段後獎金又該發多少才能激勵員工呢? 其實沒有一體適用的設計,有些公司適合用員工薪資的 5~10% 當作獎金,有的是所有員工平分 1/3 公司利潤。 但無論如何,參與的全體人員一定要有獎金,獎賞也要和貢獻相連。 一般而言,獎金會分成個人目標和公司目標,比例最好是 3:1。

  6. 2019年12月17日 · 徐采蘩指出, 獎金用途可以區分為 5 種,依序是償債、必要支出、緊急預備金、理財、犒賞自己 。 償還負債是最優先的用途,像是尚未繳完的分期付款、房貸等,降低未來還款壓力。 第二順位則是預留必要支出,例如過年孝親費用或保險費用等。 再來是用於緊急預備金,也就是當遇到生病、意外等需要用錢時,能夠馬上拿出一筆資金應急,而不會影響到日常生活,這筆預備金建議常備 3 至 6 個月的支出。 接下來則能用於儲蓄、投資。 當上述順位都規畫完畢,就能把獎金拿來犒賞自己。 她也提醒,有些工作者的年終獎金不固定,要避免預設自己每年都會拿到這筆錢,否則一減少或中斷,便會大幅影響財務狀況。

  7. 2018年5月15日 · 如【業績獎勵制度參考表】的舉例,高底薪、低獎金的制度,多數是用在產品力比較強而業務開發性比較低的公司,簡單地說:這樣的制度適用於客戶群固定或較為穩定的產業; 而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則是用在公司屬於後進業者,或處於要強力開拓新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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