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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大法官解釋(舊制)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3. 舉例來說若要申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被保險人需事先備妥住院診斷證明書相關收據以及理賠申請等文件資料準備得越周全將有助於節省行政作業所需的時間讓你更迅速地獲得保險金。 多張保單不必每張填寫. 當發生事故時,若你是在同家保險公司下投保,持有同一種類的險種,並擁有多張不同的保單,那麼你只需填寫一份申請表並附上相關文件,即可一併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針對相同的保障項目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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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又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 遲延利息 年利一分。 同法第三十四條亦著有明文。 依系爭保險契約附加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第五條第六條約定:『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 傷害事故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足見被保險人如遭受本身疾病以外之外來突發事故所引起之死亡,保險人即應負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茲被保險人劉 既因上開意外跌倒所致,依上開說明,上訴人即應給付系爭保險金。

  5. 2019年3月15日 ·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由此法條可看出在無特別規定下一般商品皆無特別規定),保險公司應於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理賠給付否則必須給付遲延利息。 而此利息計算方式:自第十六日開始,按日計算,直至保險公司給予理賠金為止。 保險的理賠速度若較慢,其實被保險人可依保險法第34條獲得相應的權利,並不須擔心而導致權益受損。 以上提供的資訊分享給大家,也希望能讓您更瞭解自身所投保的商品內容及權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全民買保險. 延伸閱讀. 減額繳清比解約划算? 4個業務員不敢提的事:非保證續保商品恐面臨斷保!

  6. I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無約定期限應於接到通知確定應理賠金額之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例如防疫保單被保險人眾多若無約定期限可能難以在通知後15日內給付 💇立法理由: 為避免保險人惡意遲延給付,損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爰將第一項酌予修正,俾使保險人儘速履行理賠之義務 II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10%)。

  7. 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 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 延利息年利一分。 行政函釋 1.

  8. 依據 保險法第34條 之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因此可得知當備齊所有給付證明文件後保險公司必須在契約約定期限內給付理賠金額。 若合約中沒有特別約定期限,則保險公司在接到申請理賠通知後應於15天內給付完畢。 當然,若因保險人之責任而延遲給付,則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一般會連同保險理賠金共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