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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14日 · 一、什麼叫完整的離職申請? 很多公司都對於自請離職有一種錯誤的概念,總是認為只要是員工自請離職,那就代表公司什麼費用都不給付,但其實這只有點了一半,我提醒各位 有三點一定要確認,如果都沒有確認的話,自請離職就會有可能成為「非自願離職」 。 ‧ 確切的離職日. ‧ 確切的退保日. ‧ 確切的交接清單. 二、這世界上有一種文件叫存證信函: 即使是員工自請離職,我個人覺得還是可以發一封存證信函給員工,為什麼呢? 因為很多員工自請離職都是一時的氣話或意氣之爭,因此我個人建議企業不要省這個費用,在確定上述的時間之後,即刻發出存證信函以確定勞動契約終止、及終止之事由,給企業更確定的法律保障。 三、不是員工決定的離職日就會有資遣的可能性:

  2. 2016年1月4日 · 文/採訪撰稿 周佩穎. 我從畢業之後,就一直待在科技界,到現在也打滾了 14 年。 經歷過科技新貴的風光年代,也放過無薪假,甚至不只一次慘遭資遣。 我記得剛進入科技業時,薪資談判的光景和現在完全相反:薪水是隨員工開,老闆只負責批核就是。 若老闆不夠大方想砍薪? 沒關係,還有 4、5 個面試等著你。 每次和部門聚餐,大家也都搶著買單,覺得能夠請同事吃飯,自己也很有面子。 不像現在,同事三人去小吃店吃午餐,結帳時連一起切的 80 元的小菜都會認認真真的除以三。 景氣好不好,我最知道。 現在無人不知的「無薪假」、「資遣」,應該也是從電子業發明和發揚光大的吧 (但這種事值得驕傲嗎……菸) 一份工作無論如何做三年? 我也想,但…… 我之前看過某些文章,說無論如何,一份工作都該至少待三年。

  3. 2015年11月17日 · 三、領資遣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是一種前科? 的確如果是第 11 條第 5 款,員工不勝任其工作來領取資遣費的話,被知道的話其實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但離職原因有很多種,但就實務面來說,我還沒有遇過企業會要求求職者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因此我不懂為何選擇被資遣是一種前科記錄。

    • 收費方式有四種:按時數收費、專案費、成功費、配股
    • 依專案收費,一定要談清楚工作範圍
    • 專案相關費用,會以專案進度來算

    收費方式五花八門,不過主要來講有四種:按時數收費、專案費、成功費、配股。按時數收費最常見;企業習慣依據工時付費給專業服務提供者,例如律師與會計師,因此以相同方式付顧問費順理成章。儘管如此,如果按照工時計費要留意相關法條,因為依據工作的性質,可能會出現違反薪資與工作時數法規的問題。此外,有的監理單位把時薪當成認定標準,判斷相關工作者應被視為員工而非契約工(第 7 章將進一步討論這個主題)。 許多方法都能協助你找出設定平日費率的公式,相關考量包括可以收費的時數;休假或開發生意等無法納入計費的時間;行銷成本、會計費用等支出;稅前的目標收入等等。ConsultingSuccess 網站 提供線上計算工具,但除了自己想收多少錢,也得考量客戶願意為你的服務掏出多少錢。 按天數收費是按時數收費的延伸。有的...

    策略與科技領域的常態則是依專案收費。選擇這個方法的顧問必須擅長估計成本,尤其是達成理想結果所需的時間。各位如果採用這種方法,一開始就要談清楚最後的產出。許多依專案收費的顧問碰上的大麻煩是「工作超出合約範圍」,也就是客戶不斷追加最初沒提到的工作。如果是沒講好的事,顧問得決定是否要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是要重新商議合約。 思科等許多大型企業從另一個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反過來認為自己並未得到當初講好的結果。解決辦法是藉助專案管理方法,事先擬定複雜的「工作說明書」(Statement of Work),詳細定義工作產出。 工作說明書是多數專案管理計畫的標準做法,公司請人承包專案中可獨立工作的部分。工作說明書會以大綱的方式列出工作細項。人力資源產業分析師顧問公司最近的〈零工經濟評估〉調查,直接將工作說明書專...

    相關費用一般以達到某個里程碑來計算。由於許多工作說明書專案曠日費時,因此依據產出的計費方式,通常還會外加每月的委任費。多數採取工作說明書的公司有詳細的專案追蹤系統。一般來講,達成產出後就會自動付費的流程。在這類環境下工作的顧問需要了解相關系統的細項,以正確的方式報告進度,確保專案能夠成功。 專案成功費在金融或併購零工中很常見。顧問的收費根據的是:是否替客戶爭取到資金或公司買主,例如金融顧問收取出售價格或募得資金的一定比例。制度較為完整的公司可能採取反向的雷曼架構(Lehman structure),也就是募得的資金愈高,專案成功費的比例就愈高。 營運改善專案也可能採取專案成功費制度,費用多寡由省下的營運費用而定。此時會碰上的問題是:如何判定是因為執行專案而得到節流的效果?這一定要在事前就清楚...

  4. 2016年3月28日 · 通常資方一定會拿薪資來做文章,可以在存證信函內表明發函之後,如果資方有扣發薪資的動作,即刻向主管機關申訴,這才是一套完整的做法。 結語: 我為什麼都會建議大家去勞動局申訴、調解,重點在於讓各位去學習及爭取自身的權益,去了一次,你就會有實務上的經驗,我想這長遠來看,對勞工是有益處的,但切記善用而不濫用,與各位分享! 職場上這些也要知道: 還有問題嗎? 請面試官回答這 19 個問題:確認這份工作真的是你想要的. 一成不變的工作,我看不到未來? 沒有一開始就有趣的工作,試著找出背後的「為什麼」 彈性工時沒有想像中簡單》提早上班、提早下班不算,更不能因此壓低薪資! 空白工作合約薪資任你填? 小心這種「隱形」契約,什麼都沒寫最危險. 離職前最重要的事:公司給的離職證明書看不懂就別簽,不簽最大、簽了最小

  5. 2016年10月14日 · 2016-10-14. 分享本文. 【我們為什麼選這本書】本書作者施昇輝曾是大家眼中的人生勝利組,直到中年因為公司內部問題而失業。. 他才開始轉念,要放下過去光環,繼續之後的人生。. (責任編輯:黃筱雯). 2003 年 7 月某一天,辦公室的窗外陽光普照。. 我突然 ...

  6. 2016年3月31日 · 記住一件事情永遠不要去跟公司的人事吵因為都沒有用特別是這種小型的公司別說老闆不知情因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發存證信函通知才是一個最佳的方式要回被扣的薪資金額計算如下: 24000/30=800元 (本來的日薪) 800不計薪 (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以事假論) 3200-800=2400 (企業要歸還的金額) 全勤獎金不計算是正常的,不在權利主張的範圍內。 補辦醫生證明,走病假申請程序: 在主張自身權利的同時,也記得要補辦醫生證明,候補不代表不用辦,即使是在與公司有勞資爭議的時候也是要做,這一點可是要記得。 如果不返還,發函終止勞動契約,並申請調解: 勞動基準法第14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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