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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0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2 卷 9 期 1-30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三)(99年5月版)第 298-346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354 號 4-40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61-63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2.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 ...

  3. 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第 9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 ...

  4. 第 1 條.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第 2 條. 大赦之效力如左:. 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 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第 3 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 ...

  5. 民事訴訟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222 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6. 第 21 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證券等出納事務處理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現金、票據及證券之收受,是否依照規定程序處理,是否限期繳庫,並即時通知主(會)計單位編製傳票入帳。. 二、現金、票據及證券之支付,是否根據傳票 ...

  7. 本規則所稱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人員(以下簡稱顧問人員),指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並任職於顧問機構,從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顧問服務之人員。 前項顧問人員之類別如下: 一、提供工業防火防爆技術服務之人。 二、提供工業通風技術服務之人。 三、提供暴露評估技術服務之人。 四、提供勞工健康顧問服務之人。 五、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顧問服務之人。 第 二 章 顧問機構與其顧問人員之資格條件及認可程序. 第 5 條. 顧問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置專任負責人。 二、具有從事安全衛生服務或勞工健康服務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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