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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13日 · 支付命令確定後,重行起算時效是幾年?. 民法第137條規定:「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 ...

  2.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法律規定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法院會命債權人補繳裁判費或聲請費後,視其訴訟的性質開始進入調解或是訴訟程序,法院會再訂庭期通知開庭。

  3. 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因此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是要用 公示送達 的情形,就不能聲請核發 ...

  4. 2022年6月2日 · 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因為在舊法(2015年修正)的支付命令確定後便無法再提出訴訟,與訴訟判決有相同的既判力。 但新的法律規定,即使在支付命令確定後,仍可再另外開啟一個新的訴訟程序。

  5. 2022年1月2日 · 您好, 1、支付命令超過兩年仍然可以請求。 2、所謂的時效,要看是依據什麼請求權來認定,例如借款就是15年。 3、因此,超過兩年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6. 2024年5月9日 · 待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通知書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只要還在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效內,債權人便可拿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7.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此時,法院即按 ...

  8.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9.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10. 債務人如未於前述20日內合法提出異議,法院將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可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憑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並繳納執行費,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註:書狀範例參: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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