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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正體. 工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 ,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簡稱《 交強險條例 》)的規定,「交強險」是由 保險公司 對被保險 機動車 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 責任保險 的一種。

  2. 機動車損失保險 (簡稱 車損 ):車輛損失保險是指機動車輛遭受 自然災害 或者 意外事故 等情形,符合 保險合同 規定的,對於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 保險公司 給予賠償。 對於車輛被 盜 搶 導致的損失,原先有單獨種負責賠償,2020年9月15日起併入車損; 第三者責任保險 (簡稱 三責 或 三者 ):當機動車輛遭遇意外事故,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簡稱 座位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 意外事故 ,致使車上人員(可以是 司機 或者 乘客 )遭受人身傷亡,保險公司依照約定負責賠償。 機動車商業保險附加:若購買了指定的主,方可購買附加. 附加絕對 免賠 率特約條款.

  3. 历史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背景 [編輯] 設有禁行機車標線的翠華路 臺灣機車管制始見1975年,由時任臺灣省政府主席 謝東閔提出此措施。 1978年時任臺北市市長 李登輝,針對忠孝西路、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中山南路至士林、羅斯福路至新店路段,改為汽車專用,為禁行機車政策性之首例。

  6. 臺灣 的 機車 ,法定名稱為 機車 [2] ,同時也包含供肢障人士使用的 機動三輪車 [3]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第六款制定,分為小型輕型機車(白底紅字 車牌 )、普通輕型機車(綠底白字車牌)、普通重型機車(白底黑字車牌)、大型重型機車(黃底黑字車牌、紅底白字車牌)、 身心障礙 人士專用機車共5種類型,其中身心障礙人士專用機車是指「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的普通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 [4] 。 臺灣機車發展的一大特色,為 速克達 車型的普及程度遠大於打檔(檔車)車型。 1950年起,被視為奢侈品的機車禁止進口,為了節省 外匯 。 1951年, 中華民國政府 允許機車零件進口,開啟了拼裝機車的年代。

  7. 1948年3月12日,省營事業單位「 臺灣產物保險 」成立,為目前臺灣歷史最悠久之產公司。. 1968年, 臺灣省合作金庫 、 臺灣企銀 及 台灣中興紙業 等單位陸續加入投資臺灣產物保險。. 1997年9月30日,臺灣產物保險於 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 1998年1月22日 ...

  8.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過去通常會舉辦待轉大富翁以及乖寶寶運動的活動,來要求政府單位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以及促進兩輪車輛之路權平等,例如 新北市政府 宣佈取消部分強制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改用路牌告知民眾是否可以免兩段式左轉之標示,以及讓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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