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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職家庭主婦 沒工作借錢管道 請選擇容易通過考試的地區銀行或在線銀行。 在緊急情況下,全職家庭主婦僅可在當天借用,但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如果您不希望您的配偶找到,我們建議您選擇銀行卡貸款。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1月11日 · 家庭主婦雖無職業但也因為家庭主婦料理家務照顧未成年子女才能讓先生專心外出就職以獲取報酬丈夫獲取之報酬為夫妻共有所以家庭主婦也還是有錢丈夫賺的錢自己也可以分來奉養父母不得以未外出就業而主張自己無扶養能力。 (這個論述其實前面怪怪的,但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而且料理家務、照顧未成年子女,性質上是「暫時無法工作之事由」,而不是「無謀生能力而無法工作」,只要是四肢健全、體力還可以、精神狀況沒有明顯異常者,都是有謀生能力的,並不會因為料理家務、照顧小孩,就變成無謀生能力,這兩者的區別還是應予究明,不可混為一談。 否則家庭主婦不就都可以回娘家要求父母扶養自己? 並不合理。 如何向子女請求扶養? 父母能隨時要求子女扶養嗎? 還是「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

  3. www.readfun.co › article › 1553717沒工作想借錢嗎?

    沒有配偶的全職家庭主婦如果其配偶正在工作可以向銀行借款 沒工作借錢管道 原因很簡單:如果您的配偶收入穩定,您就可以償還。 實際上即使是專職家庭主婦也可以放貸的 銀行 和 消費者金融的數量正在增加。

  4. 2023年11月13日 · [🌷睿理溫馨說🌷] 家庭主婦 ()通常是家庭中負責照顧家庭事務和子女的人而且並沒有正式的薪水他們的工作往往是無償的,包括照顧子女、處理家務事務、提供情感支持等。 然而,家庭主婦 ()擔當著教育者的角色,參與孩子的成長和學習。 他們可能需要協助孩子完成功課、參與課外活動,同時充當心靈支持者,關心家庭成員的情緒和需求。 這份情感勞動是無法以金錢來衡量的,卻是家庭和社會穩定的基石。 總體而言,家庭主婦 (夫)在不同層面感受到的辛勞和為難不比出去賺錢的一方少。 因此社會需要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自由處分金也確保他們的努力得到應有的認可和尊重。 🧡. FB搜尋:專業律師法律諮詢室-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Youtube搜尋: 林怡君律師x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 女性疾病風險 不可少
    • 加強基本住院醫療險
    • 退休生活與長照 要準備

    首先,而婦女最容易因為性別不同,而產生的風險,就是婦女方面的疾病。因此,重大疾病與癌症險勢不可少。如果是準備懷孕的婦女,更因為懷孕、生產過程中的風險相當大,以及新生兒的先天性疾病等相關的風險,也要在財力許可的狀況下,斟酌加保「婦女與嬰兒」保險。

    其次,則要加強基本的住院醫療險保障。這是因為家庭主婦雖然不支薪,卻是擔起整個家庭成員的照顧責任。一旦家庭主婦生病住院,所有成員的日常生活都會變得混亂。 因此,為了避免家庭主婦住院,會多出各項醫療費用開銷,甚至因為沒有人照顧,而需要多支付一筆費用以聘請看護,不論是日額給付(用於聘請看護及病房升等差額)或實支實付(支付自費醫療項目的費用),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者,預先為退休後的生活及長照做準備的相關保單。這是因為家庭主婦雖然沒有收入、沒有辦法透過勞保及勞退,預先幫自己準備一筆退休金。 雖然沒有工作的人,目前可以投保國民年金,為自己累積一點退休金。但國民年金的金額保障,勢必不足以維持退休後的生活。因此,預先用保險,替家庭主婦做好退休金的規劃,是相當有必要的。 事實上,退休後的風險除了「夠用的生活費」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一旦面臨失能與失智後,可能衍生的龐大看護費用風險。特別是女性的平均壽命,又比男性為高,且就算有子女,也可能因為工作需要,而無暇照顧需要長照的長輩。所以,不管是傳統的長期看護險,或是類長照的殘扶險,都是保險夥伴們幫家庭主婦進行退休規劃時,不可或缺的保單選項之一。 買保險不吃虧,就要靠自己: 1. 放棄月薪 8 萬、照顧高齡老母,沒子女他...

  5. 2008年4月28日 · 最近面對公司有一大堆煩人的事覺的好無耐,想要辭職做個專職的家庭主婦帶小孩煮飯洗衣算了...雖然工作待遇及福利都還不錯但就是工作要處理的事太繁瑣跟其他同是比較起來真的好辛苦.領的也沒比人家多,承受的壓力及工作量卻又比...

  6. 2019年1月19日 · 為了肯定家庭主婦的貢獻1985年民法親屬編修正時增訂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 ,但是此權利的行使一定要等到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才會發生對於婚姻關係仍然存續的家庭主婦而言反而拿不到半毛錢要分一半財產就得快快離婚而離婚卻不是家庭主婦和社會所樂見的因此對仍留在婚姻中的家庭主婦就沒有可以隨意動支的金錢想買點自己喜歡的東西都還要看丈夫臉色豈不是不合理? 因此,2002年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改時,在法定財產制下,再增訂了「自由處分金」的制度 [2] ,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外,可以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