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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 ...

  2. 6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3.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有關不法侵害預防之立法意旨,係課以雇主應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之義務,其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採取預防措施,及參照勞動部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 39

  4.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係課以雇主對於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及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評估、適性工作安排等作為之義務,相關應採行之安全衛生措施,明定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 ...

  5.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 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 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6.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7.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除第四條規定者外,雇主應自該事業之相關主管或辦理職業安全衛生事務者選任之。但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應由曾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者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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