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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4月12日 · 1.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延伸閱讀: 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該怎麼請? 疫情升溫、企業防疫務必確保員工健康管理. 雇主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等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3. 2023年3月10日 · 各類對象適用假別總整理. 「防疫鬆綁新制度」,請假規則常見問答. Q:「輕症免隔離」沒有確診證明,該怎麼請假? Q:如果家中有就學中的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家長可請假嗎? Q:如果確診請假在家休養,可以出門嗎? Q:所有確診者都適用「免隔離」嗎? Q:請假後,多久可以解隔離正常出門? 補充說明:家中如有12歲以下學童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教育部提醒:「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也包括其餘教育機構.

    • 一圖看懂 5+N 新制規定、注意事項
    • 不是因為執行職務而確診…
    • 沒有確診也能請假嗎?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薪資給付一覽表
    • 家人確診怎麼辦?搞懂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差異!

    從 11 月 14 日開始,確診者隔離天數改為「5+n」,確診者只有確診後前 5 天內不能出門,第 6 天開始,無論快篩陽性或陰性皆可外出,但如果快篩陽性,仍要自主健康管理,不能聚餐或到人潮聚集場所,持續到快篩陰性日,或到距離解除隔離日滿 7 天,生活即可恢復正常。 (圖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依照規定可以請以下 3 種假別: 1. 普通傷病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若勞工一年請病假不超過 30 天,30 天內都可領半薪;但若病假超過 30 天,雇主可以不用給薪。(確診勞工如已結束居家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請病假,仍以普通傷病假計算。) 2. 特別休假:根據勞基法第39條,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3. 事假:依規定雇主可不給付工資。

    (圖源:勞動部) 依照最新規定,居家隔離已經走入歷史,如密切與確診者接觸,僅需進行 7 日自主健康管理。請假辦法如下: 1. 密切接觸後有身體不適:在接觸確診者後,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2. 如沒有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亦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以減少接觸。 ➤ 延伸閱讀 : 【 2022 特休懶人包 】一次教你特休天數換算、特休換錢條件以及特休相關規定解答

    遇到家人確診或身體不適,依照最新規定,能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別,但很多人會分不清它們的差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提到: 1. 防疫照顧假:家長如果有照顧確診在學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或是自主健康管理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的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 家庭照顧假:因此次疫情影響,須親自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時(如打疫苗),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全年以 7 天為限,並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公司的事假規定辦理。 ➤ 延伸閱讀: 遠距工作(Remote work)怎麼找?也許你該嘗試這些遠端工作平台! 面對遠端工作 — 個人、團隊到公司的心態整理與流程調整 遠距面試比例升高,如何透過遠端展現自身優勢?

  4. 2023年8月1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防疫措施仍維持不變有症狀時請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另特別提醒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 其他建議事項可以參閱「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附件)。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當時調整病例定義,實施「0+n自主健康管理」,為提高民眾落實防疫措施之意願,經協調教育部、勞動部、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5. 2022年5月5日 ·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提醒,今日 (2022/5/5)發布之解釋令係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6. 2023年11月20日 · 員工未確診因防疫需要請假與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請假符合條件者都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的薪資均得依給付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減除

  7. 民眾如確診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之情形為配合3+4居家隔離政策而無法出勤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居家隔離期間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是否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