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COVID-19疫情未歇,近期本土確診案例大增,導致居家隔離人數急劇攀升,關於勞工如遇居家隔離狀況,勞動部表示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居隔期間發病,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可利用自己的特休假領全薪。
blog.104.com.tw/how-to-ask-for-leave-in-isolation-at-home/
其他人也問了
請防疫隔離假怎麼辦?
公務人員被擴大匡列,可請「防疫隔離假」嗎?
隔離或檢疫者如何申請防疫補償?
防疫照顧假是什麼?
2022年4月12日 · 1.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延伸閱讀: 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該怎麼請? 疫情升溫、企業防疫務必確保員工健康管理. 雇主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等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2023年3月10日 · 各類對象適用假別總整理. 「防疫鬆綁新制度」,請假規則常見問答. Q:「輕症免隔離」沒有確診證明,該怎麼請假? Q:如果家中有就學中的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家長可請假嗎? Q:如果確診請假在家休養,可以出門嗎? Q:所有確診者都適用「免隔離」嗎? Q:請假後,多久可以解隔離正常出門? 補充說明:家中如有12歲以下學童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教育部提醒:「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也包括其餘教育機構.
- 一圖看懂 5+N 新制規定、注意事項
- 不是因為執行職務而確診…
- 沒有確診也能請假嗎?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薪資給付一覽表
- 家人確診怎麼辦?搞懂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差異!
從 11 月 14 日開始,確診者隔離天數改為「5+n」,確診者只有確診後前 5 天內不能出門,第 6 天開始,無論快篩陽性或陰性皆可外出,但如果快篩陽性,仍要自主健康管理,不能聚餐或到人潮聚集場所,持續到快篩陰性日,或到距離解除隔離日滿 7 天,生活即可恢復正常。 (圖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依照規定可以請以下 3 種假別: 1. 普通傷病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若勞工一年請病假不超過 30 天,30 天內都可領半薪;但若病假超過 30 天,雇主可以不用給薪。(確診勞工如已結束居家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請病假,仍以普通傷病假計算。) 2. 特別休假:根據勞基法第39條,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3. 事假:依規定雇主可不給付工資。
(圖源:勞動部) 依照最新規定,居家隔離已經走入歷史,如密切與確診者接觸,僅需進行 7 日自主健康管理。請假辦法如下: 1. 密切接觸後有身體不適:在接觸確診者後,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2. 如沒有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亦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以減少接觸。 ➤ 延伸閱讀 : 【 2022 特休懶人包 】一次教你特休天數換算、特休換錢條件以及特休相關規定解答
遇到家人確診或身體不適,依照最新規定,能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別,但很多人會分不清它們的差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提到: 1. 防疫照顧假:家長如果有照顧確診在學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或是自主健康管理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的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 家庭照顧假:因此次疫情影響,須親自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時(如打疫苗),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全年以 7 天為限,並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公司的事假規定辦理。 ➤ 延伸閱讀: 遠距工作(Remote work)怎麼找?也許你該嘗試這些遠端工作平台! 面對遠端工作 — 個人、團隊到公司的心態整理與流程調整 遠距面試比例升高,如何透過遠端展現自身優勢?
2023年8月1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防疫措施仍維持不變,有症狀時請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另特別提醒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 其他建議事項可以參閱「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附件)。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當時調整病例定義,實施「0+n自主健康管理」,為提高民眾落實防疫措施之意願,經協調教育部、勞動部、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2022年5月5日 ·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提醒,今日 (2022/5/5)發布之解釋令,係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 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2023年11月20日 · 員工未確診因防疫需要請假與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請假,符合條件者都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的薪資,均得依給付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減除。
民眾如確診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之情形,為配合「3+4」居家隔離政策而無法出勤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居家隔離期間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是否給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