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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

  2.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一、因受 四 三大地震影響,花蓮縣政府業於113年4月3日上午即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本院當日原訂所有庭期亦同步取消,訴訟關係人無庸另行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院請假。

  3. 擬答:. 一、按「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 停車位 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 ...

  4.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新北市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5. 從而,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若不符現行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予改善,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若屆期未 ...

  6. 什麼是具體危險?. 簡單的說,就是危險(對法益侵害的風險)對於公共安全危害程度的差別,抽象危險在法條上通常是以〔致生……之虞〕表現出防患未然的〔法益保護之前置性處罰規範〕,而具體危險通常僅以〔致生……〕等法條文字出現,但也有法條以 ...

  7. 對營業場所(施工)火災誰負責的風險管理看法. (1)施工關閉與火災斷電裝置的危(風)險間,造成防火裝置例如灑水系統或排煙管(機)無法啟動,是台電或消防署原始電力供應火災斷電設計要求,還是機械設計沒有突破的責任問題。. (2)防火管理人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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