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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如何列報職工福利金?. (2234) 1.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1)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 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2)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 ...

  2.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 ...

  3. 這個問題分二方面來說明:1.營利事業已依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如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以所漏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2.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自行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依規定申報的未分配盈餘者,除依法補徵應加徵的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 ...

  4.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 ...

  5. 未分配盈餘係以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計算基準。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 ...

  6. 1105 什麼是營利所得?.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皆屬之。.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 ...

  7. 2791-8544. 您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稅捐分處洽詢。. 更多相關資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 113-04-12. 國稅業務簡介. 111-06-08. 現行國稅申報、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一覽表. 1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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