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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民國95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者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已成年的兄弟姊妹,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 ...

  2.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 ...

  3.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若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 1人繳納,如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出租房屋,則由承租人 ...

  4.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 ...

  5.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 ...

  6.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更新日期:112-04-27.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 ...

  7. 【台中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等要件,並於期限內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然而,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與他方直系血親是否屬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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