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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對客戶(消費者)所提供的商業服務,又稱為「電子商業」,包括線上購物、網路個人理財、證券下單、線上資料庫、產業資訊服務及政府服務等應用。. 指消費者間自發性的商品交易行為,如一般個人式拍賣網站、二手跳蚤市場、BBS站或社 ...

  2. 首頁. 稅務資訊.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更新日期:112-10-17.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 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何種網路交易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4. 網路賣家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事項: 一、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二、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 ...

  5. 網路交易課稅相關法規. 更新日期:109-03-13.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有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 ...

  6. 案例說明(境內網路銷售貨物)案例一問:小華109年6月開始在網路上銷售生活用品,每月銷售額約新臺幣(下同)6萬元左右,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答:1. 小華的銷售行為如果全部在網路上完成,只要每月銷售貨物金額未達8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仍 ...

  7. 1.淘寶網屬於境外購物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小玉向該網站購物屬進口貨物,依稅法規定,小玉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納營業稅由海關代徵,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的營業稅額1,000元=(關稅完稅價格20,000元+進口稅捐0元+貨物稅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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