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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1217 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13-04-09. 1216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113-04-09.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2.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3.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稽徵.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是否可以查調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納稅等資料? (0338) 更新日期:108-02-23.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不可逕依該款規定,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 (財政部89.11.1.台財稅第0890456469號函)

  4.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 ...

  5.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建議您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 舉例說明.

  6.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惟非 ...

  7. 若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承辦單位申報,居留臺北市者,請到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申報。 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均應合併填一張結算申報書。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之規定如何 ? 113-04-22.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1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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