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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車輛已申請免稅了,為何又收到稅單?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的車輛,如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自104年起就超過部分差額課徵,4月份一樣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身心障礙人士可享稅捐優惠. 更新日期:113-03-28. 家中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時,請把握下列稅捐優惠: 一、使用牌照稅.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條件如下: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2.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下列車主的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1) 本人。 (2) 配偶 ( 不須同戶籍)。 (3) 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3. 上述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全面清查身障者免稅車輛. 更新日期:113-04-0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為遏止逃漏,防杜車輛所有人假藉身心障礙者身分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 基隆市稅務局於每季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該局將通知取消免稅資格,並追補使用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並領有駕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的車輛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財政部鑑於身心障礙者不諳申請程序,及為簡化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目前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辦理核准免稅,並發函通知車主,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民眾於換車時稅務局並無法確認該車是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故民眾如換車及變更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時、戶籍異動,皆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 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113-05-24.
一、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稅,免稅要件及應備證件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車主印章。 (二)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主印章。 二、符合免稅規定案件,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向車籍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除欲更換免稅車輛外,免再提出申請。 更多相關資訊.
凡經稅捐稽徵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核准在案之供身心障礙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因故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未設同址,應自遷出戶籍之日起恢復課稅。 倘納稅義務人仍欲享受免稅之優惠,應於符合免稅規定後,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辦理申請免稅手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為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一旦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原申請免稅之戶籍,即已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與二親等車主「同一戶籍」之免稅規定,稅務局將不再發函通知限期遷回戶籍繼續免稅,並自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