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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2日 · 2023-10-02. 謝 東明. 保證金 匯款 把風.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0歲李姓女子,日前上午9時左右到國泰世華銀行樹林分行,準備臨櫃匯款新臺幣100萬元,所幸行員機警發現有異,立即通報轄區樹林警分局樹林派出所派員前往勸阻。 樹林警分局表示,原來婦人疑因誤信投資廣告,加入股市分析群組,按照群組內「老師」的指導,自行購買股票卻接連虧損約32萬元,群組「老師」又保證,只要交保證金及同意書,就能幫她將虧損的金額賺回來,婦人差點因此被騙。 樹林警分局表示,樹林派出所員警成功攔阻騙局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請婦人佯裝配合,謊稱銀行無法匯款,要求群組老師派員面交,對方於是與婦人約定於當天下午1時45分左右,在轄內樹林區中山路某咖啡店交錢。

  2. 2022年11月29日 · 投資賠錢求償期貨公司 高院認已盡風險告知義務免賠定讞. 2022-11-29. 張孝義. 交易 交易所 商品.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王姓投資人在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開戶操作期貨因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通告特定能源商品可為負值交易並進行交易系統測大昌期貨卻未通知他造成他18815美元的損失起訴向大昌期貨求償新北地院一審判賠13171美元不過高院二審認為期貨公司已已盡風險告知義務改判免賠定讞。 王姓投資人主張,大昌期貨知悉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CME 集團)在109 年4月8日通告當某期貨商品價格走跌趨近於零時,特定能源商品可為負值交易,及於同月15日、16日通知所屬期貨商測試交易系統等訊息。

  3. 2021年10月9日 · 2021-10-09. 謝 東明. 保證金 假投資 刑事局.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假投資詐騙,在網際網路瀰漫的程度,已經超過你我的想像」。 刑事局表示,不管在甚麼樣的網路平台,都能看到有關投資賺大錢、輕鬆獲利的投資廣告,在向民眾伸出魔爪。 桃園市有1名20多歲的陳姓保險員,就因為網友朝鼓吹投資,從3萬元不斷被騙加碼,最後交付了60萬元,才發現被騙而血本無歸。 刑事局呼籲,天底下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更不可能存在同時符合低風險、高報酬、快速獲利的投資標的物,凡是標榜類似保證的投資廣告,絕對是詐騙,再優惠的小資方案、再高額的獲利回饋,都不要嘗試,否則帳面獲利再豐,永遠都是掛在眼前卻吃不到的紅蘿蔔。

  4. 2022年9月27日 · 新北市1名52歲婦人收到通訊軟體line的飆股推薦訊息標榜投資海外公司可獲取高額利潤婦人信以為真匯款投資對方又以假數據宣稱獲利等到婦人想獲利了結提取資金時卻要婦人先匯款8萬元港幣保證金才可領錢。. 所幸,銀行行員機警報案處理 ...

  5. 2024年4月8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一名年約56歲的謝姓婦人疑誤信LINE股票投資群組依對方指示陸續支付8次共計新台幣1982萬餘元準備出金時被告知需再繳稅金保證金等心覺有異的婦人找親友釋疑終於發現自己受騙而報警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表示由於詐騙集團持續要求婦人加碼投資100萬元員警與婦人溝通後將計就計成功逮獲到場面交的紀姓車手。 全案詢後依法移送偵辦,後續並積極向上溯源清查集團共犯。 文山一警分局表示,去年12月婦人在臉書上看到投資廣告,內容聲稱可賺取股票利潤,婦人心動後先後與對方面交了8次,另外還有多筆臨櫃現金轉帳及匯款等。 沒想到,近來準備出金獲利時,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託,甚至要求再繳保證金、佣金等。

  6. 2024年2月29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為大同集團轉投資的面板廠華映公司隱匿獲得大陸證券期貨事務監察委會核准收購4家公司的附加承諾條件財報不實造成投資人損失提告求償7.5億多元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投保中心上訴二審高院民庭今29日駁回上訴。 可上訴。 投保中心起訴主張,華映公司於民國95、96年間規劃以取得閩東電機公司(收購完成後更名為華映科技公司)控制權的方式借殼上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為順利取得中國大陸官方就收購案的核准,於97年間陸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及華映納閩公司名義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了17項業績承諾等書面,再由大同公司、華映公司就華映百慕達公司及華映納閩公司這份書面承諾,簽署第 18、19項所示連帶保證承諾。

  7. 2023年11月27日 · 時至今日爭議的制度仍然續存目前選舉保證金具體的法源依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 (第1項)」,從此處便不難發現第一個問題候選人應繳納的選舉保證金的數額竟然是立法授權給選舉委員會決定並公告的因為事涉參選的門檻繳交天價的保證金無異於剝奪百姓參與選舉的權利因此,「選舉委員會這個組織必然要足夠公信公正。 於是我們進一步檢視選舉委員會的設立法源: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在該法第3條中規定,選舉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這樣的制度設計,確實讓完全執政的執政當局有機會藉由任命善於揣摩上意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等,在參選的資格上提前設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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