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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甲如 106 年 1 月 1 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 6 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規定取得 3 天特別休假,但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 月 31 日間請休;到期後 (106 年 1 月 31 日) 未休之日數,雇主應折發工資。. 勞工甲如 106 年 2 月 1 日仍在職,因年資已 ...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 11 條.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 12 條 ...
勞基法中規定的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相對單純,休這些假的員工都能領到全薪,其中特休的天數依照員工的年資遞增(同場加映: ),要注意的是:. 特休是有薪假,如果雇主限制員工申請,可處以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
2020年9月20日 · 1年內. 不得超過30日. 30日內. 減半發給. 請假單位可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日、半日、小時). 可扣全勤、考績. 病假超過法定日數者,得由勞資雙方協商留職停薪. 承上,倘雇主無法同意留職停薪,惟勞工確因病無法提供勞務,則仍應回歸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予以 ...
勞基法保障員工的特休權益,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合法的特休請求。 (圖片來源:RF123 ) 特別休假相關規定一次搞懂 特休怎麼給? 依據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015年5月8日 ·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 第30條之1 (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 ...
勞基法賦予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不同日數之特別休假(特休)。然而排定特休時,勞資雙方經常面臨許多問題,勞工申請特休時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員工遲到就請特休,雇主一定得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