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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時不只在外的親友擔心,其實押在監獄看守所的被告,心裡也是掛念著家人的,這段時間親友應保持正常工作、生活,若有委任律師律見,應隨時讓被告知道外界家人的生活狀況,請被告不用擔心。 另外,禁見房三等親內可於監獄看守所平日白天開放時間「寄菜」,而非三等親的友人可以「寄物資」,被告都會收到,也會比較安心,這也是洗心革面的過程。 (請致電當地監護看守所了解流程及規則) 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會見(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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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押羈押 禁見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 律師接見 (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胡亂說話影響案情並讓外界的家人了解狀況能夠安心看案件進度與狀況向法院聲請交保盡快回歸社會及家庭生活更多羈押禁見疑問歡迎來電 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 0907-289-966.

  3. 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會見俗稱 律見 ),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亂擔罪等另可讓家人了解狀況安心生活看案件進度與狀況向法院聲請交保出獄本網刑事辯護律師眾多若需要 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可以來電 0809-080-229 詢問。 收押/羈押禁見的要件如何? 1.所犯重罪有 逃亡 的可能,例:通緝過的被告; 2.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 串證 的可能,例:有共犯尚未到案; 3.犯的罪為 死刑 、 無期徒刑 或至少 5年以上 有期徒刑; 4.可能有反覆實施再犯之虞,例:有相關 前科紀錄 ; 由檢察官聲請,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有必要對被告進行羈押,就會核發押票給檢察官對被告進行羈押。

  4. 羈押禁見 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羈押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接見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亂罪扛等並讓外界的家人了解狀況安心生活看案件進度與狀況向法院聲請交保出獄。 本網刑事辯護律師眾多,若需要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來電 0907-289-966 詢問。 收押/羈押禁見 的3種常見情況. 讓好律師諮詢網做你堅實的後盾. 什麼情況會被 羈押/收押禁見?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第101-1條規定. 有逃亡或事實證明有逃亡的可能. 事實證明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 犯得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能有反覆實施再犯之虞.

  5. 2020年4月14日 · 羈押禁見的話被告的朋友及家人是不能到看守所接見被告彼此間也不能寫信聯絡 ,相當於與世隔絕。 這時後 只有律師可以到看守所接見被告 (刑事訴訟法第34條),所以律師也因此成為家屬與被告間溝通的橋樑 (但請注意不是溝通案情以免變成串證或洩漏偵查中案件的秘密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家屬如果替被告委任律師除了可以接見被告之外, 接下來的製作筆錄、以及開庭等過程,都會陪同被告在場進行辯護 ,除了確保程序上不會出現問題之外 ( 警察或檢察官筆錄過程如果沒有謹慎面對,常常會造成後續難以挽回的錯誤 ),在羈押庭之前,就算是偵查階段,也 有權利閱覽卷宗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可以知道檢察官手上握有哪些不利證據,讓律師及被告有能力去應對接下來的開庭程序,是很重要的一項權利!

  6. 2021年8月27日 · 羈押是為了要確保刑事被告 [3] 會配合進行刑事偵查審判程序所以暫時把他關在看守所 [4] ,原因可能如下: 1. 避免被告逃亡或串供滅證 [5] 為了預防被告逃亡導致程序沒辦法順利進行。 也可能是為了預防被告針對證物銷毀、塗改或假造,或者避免被告跟其他共犯或證人串好口供,阻礙法院作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避免逃亡、串供、滅證的必要時,法院可以裁定羈押被告。 如果涉嫌觸犯比較嚴重的罪名,則判斷被告有沒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的標準會比較寬鬆。 換言之,就是涉犯重罪的被告相對較容易被羈押 [6] 。 2. 避免被告再犯罪 [7]

  7. 遭到羈押禁見的被告依法律的規定只有受到委任的律師才可以向看守所申請律師接見而律師去接見遭收押的被告可以第一時間掌握案情協助被告判斷情況並給予法律上的意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第一次的陳述往往至關重要而被告一句無心的回答或是一句模寧兩可的筆錄都將可能對被告產生不利的深遠影響因此在案件初期能夠跟律師討論可一定程度的避免此類錯誤的發生。 2.在律見的過程,律師可以協助穩定被告情緒。 一旦落入了刑事程序,馬上會面對巨大的國家機器,有許多武器不對等的狀況,而無法與外見聯繫,會使人容易產生焦慮,更何況是 收押禁見 的被告,通信聯絡的自由幾乎完全被剝奪,其焦慮程度想而知。

  8. 在許多外國影集或電影中我們經常可以看 到如下一幕律師到看守所接見羈押中的被告 (通常是男女主角),兩人隔著玻璃窗手持 電話交談有可能是在討論案情冤屈也有可能 是在密謀某些事情。 但不論劇情、場景如何千奇 百變一有些劇情甚至強調監獄環境的落後險惡與 危機四伏就像我最愛看的影集監獄風雲》) 唯一不變的是獄卒不會站在旁邊監聽或錄音,讓 當事人之間的話講不下去。 這固然是劇情邏輯之 所需,但就如釋字654號解釋文的釋憲人尤伯祥 律師所說:「律師與羈押被告之間溝通的保密, 是聯合國在基本人權文件中確立的,環顧舉世各 國,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依法得予監聽、 錄音)。 連中國在去年都已經修正了。 錄音侵犯人權,改革難以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