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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身分證 (中國大陸、馬來西亞作 身份證 ,香港、澳門、新加坡作 身份證 )是用於證明持有人 身分 的證件,多數由各國或地區 政府 發行予 公民 ,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分的證明工具。 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分證包含 生物辨識 資訊於其中,如 相片 、面部特徵、手掌特徵、 虹膜 掃描辨識或 指紋 辨識。 其他通常出現在身分證上(或資料庫中)的資訊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 職業 、 民族 (在多民族國家中)、 血型 和 凝血因子 。 身分證通常包含持證者的身分證號碼,但也有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身分證號碼。 除了身分證外, 駕駛執照 及 護照 在一些國家也可以用作身分證明。 歷史 [ 編輯]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中華民國國民 身分證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一項「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 未滿十四歲者,得用 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 代替之。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無法獲發國民身分證。 歷史. 起源.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戶籍法 (民國20年) 1931年( 民國 20年)12月,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頒佈《 戶籍法 》,規定要開展 戶籍 登記和 戶口調查 ,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

    • 1946年
  3.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文件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 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 中文電碼 [1] ,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持有香港身份證,并不代表擁有 香港居留權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并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名稱.

    • 入境事務用途, 非入境事務用途, 電子證書, 圖書證, 醫健通(資助),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臨床資訊管理系統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檔案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檔案。 《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相片印在證上。 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 中文電碼 [1] ,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持有香港身份證,並不代表擁有 香港居留權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並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名稱 [ 編輯]

  6. 因為臺灣日據時期遺留戶政資料完整,換發迅速。 同年12月24日,大批 外省人 開始以各地良民證與居留證換發標明外省字樣的身分證抵臺人員換發臺灣身分證較臺籍人士困難不僅須申報表和一張保證書也須找兩家店號作保。 外省籍人士若無身分證,遭中華民國 憲 、 軍 、 警 盤問,可能被迫入伍服 兵役 ,成為補充兵員。 [5] 發行前臺灣使用的身分證件. 臺灣日治時期 臺灣總督府 為方便管理 臺灣人 ,將人頭編碼,並配發證件 [6] 。 曾有 檜木 製成的證件,可能是身分地位較高之人才有 [7] 。 戰後 , 中華民國政府 接收臺灣, 類似 良民證 的臺灣身分證取消。 [來源請求]

  7. 身份證明局, OMP ( 葡文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 ;葡文簡稱: DSI )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法務司 轄下的一部門,前身為 澳葡政府 身份證明司 。 主要職責. 統籌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相關的工作; 發出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及刑事紀錄證明書,並確保所載資料的準確性; 就身份資料紀錄所載的事實發出證明書; 依法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出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關國籍的申請; 接收、審批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以及發出有關證明書; 組織具法律人格的社團及財團的登記及發出有關證明書,並持續更新有關資料;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