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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變更更正原通報內容請列印原來通報的資遣通報資料2份在書面資料上以有色筆註明需變更的內容的原因加蓋公司大小章後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 2撤銷原通報請事業單位製作一份簡要說明書說明事業單位通報情形及通報被資遣員工基本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並註明需撤銷資遣通報原由且加蓋公司大小章共計製作2份其中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 滿意度調查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2. 通報內容資料之變更或撤銷均需以書面方式辦理請列印原來通報的資遣通報資料2份在書面資料上以有色筆註明需變更的內容或欲撤銷的原因加蓋公司大小章後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10-12-20 10:33. 資料檢視:113-02-29 15:10.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 聯絡人: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 回上一頁. 關閉. :::

  3. ::: 辦理資遣通報方式為何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1臺北市之資遣通報分為線上或書面2種方式擇一辦理即可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首頁點選勞動即時通系統或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安全/資遣通報下載通報名冊2採用線上申辦者完成送出通報已申報清單查有通報資料即通報成功完成通報程序無須另外郵寄紙本採用書面申辦者,詳填「資遣員工通報名冊」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請分別掛號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及本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以郵戳日期為通報日。 3、 若需要進行通報內容資料之變更或撤銷,均需以書面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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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變更更正原通報內容請列印原來通報的資遣通報資料2份在書面資料上以有色筆註明需變更的內容的原因加蓋公司大小章後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 2撤銷原通報請事業單位製作一份簡要說明書說明事業單位通報情形及通報被資遣員工基本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並註明需撤銷資遣通報原由且加蓋公司大小章共計製作2份其中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 點閱數:793.

  6. 請列印原線上或書面通報之資遣資料註明需變更或撤銷之原因內容加蓋公司大小章後共計製作2份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

  7. 公司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若於10日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有勞工會提早知道自己即將被資遣之疑慮請在通報書上加註勿在資遣生效日前告知資遣勞工。 【預告期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常見錯誤: 雇主常誤以為給了預告工資,就代表契約終止日可以順延。

  8. 1. 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2. 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3. 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名冊 (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另1份由雇主留存。 聯絡窗口.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