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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公務員最近的退休年金改革方案中研議改為十年服務年資的平均薪資計算退休金給與而公務員與勞工在工資認定上不同的是公務員公務預算制度的年終獎金與企業的事業盈餘不同所以在會計作業上對於人事費用匡列的範圍也不同勞工

  2. (1)勞基法應該修法訂定僱主應給付法定最少一個月年終獎金,並且與董監事年終獎金額度數目同等待遇。 (2)勞務入股分配盈餘獎金與股利,不得計入年終獎金計算。 (3)年終獎金得於每月加班費免稅額年總額剩餘額度內納入減免稅額。 作者簡介.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13072488458&fref=ts. 分享出去: Facebook Line. 上一篇. 下一篇. 方承志 - 對年終獎金改革看法 勞基法應該修法訂定僱主應給付法定最少一個月年終獎金,並且與董監事年終獎金額度數目同等待遇。 勞務入股分配盈餘獎金與股利,不得計入年終獎金計算年終獎金得於每月加班費免稅額年總額剩餘額度內納入減免稅額....

  3. 公務員年終考績之實際考核尚未檢討、改進至一定公平、客觀、合理之狀態前,實不宜再調降,如要區分為傑出、優秀及良好等三級,則應在年終考績原甲等以上之原總比率上做調整,藉以鼓勵更多人加入基層公務員行列....

  4. 年終獎金是福利還是權利看法1年終獎金會計上不是經常帳的人事費用除非從人事費獎金轉撥定額提存否則不是權利而是福利。 (2勞務入股是盈餘一定比例分配是包括年終獎金的定期分配股利所以廣義上勞務入股可以是年終獎金也可以是權利

  5. 1.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 2.如有盈餘. 3.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 4.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5.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 準此事業單位及勞工如符合上開條件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就應該核發年終獎金。 [1] 申言之勞資雙方如事先特別約定且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事業單位核發年終獎金是否屬強行規定? 按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 經濟 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6. 主文. 一、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與憲法第7條 平等原則 尚無違背。 二、上開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於退職 政務人員 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與憲法第15條保障 財產權 之意旨、法律 不溯及既往 原則及 信賴保護原則 ,均尚無違背。 三、上開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於社團應連帶返還退職政務人員溢領之退離給與部分,及第2款規定,與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法律不 溯及既往 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均尚無違背。 四、上開條例第7條規定,與 法治國原則 法安定性之要求,尚無違背。 五、其餘聲請不受理。 理由. 壹、聲請意旨. 一、聲請人一.

  7. 公司會於年終發放獎金及獎品來犒當員工均屬非固定薪資應按給付金額扣繳6%,惟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則可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扣繳但給付之對象如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竹南稽徵所強調年終獎賞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則屬員工之其他所得不用扣繳稅款但職工福利委員會仍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 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給付是由員工薪資提撥科目項下開支者,則屬員工領回先前提撥之薪資,該筆薪資前已歸課綜合所得稅,就不再 視為 員工所得,免再填報免扣繳憑單。 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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