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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7日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受雇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而勞動部特別 指出雇主因受雇者懷孕而終止勞動契約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的性別歧視。 違反者依第 38-1 條,可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而若是懷孕中,已經開始請產假了,這時即使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解僱事由仍不得解僱,因為《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有寫明: 產假期間與職災治療期間不得解僱。 不過它有但書規定,若是雇主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就可以合法解僱。 雇主如要解僱懷孕勞工,須符合《勞基法》的合理法定事由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且不得於產假期間解僱。

  2. 2024年1月13日 · 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 3. 長照保險。 勞工權益 賴清德 侯友宜 柯文哲 1. 確保勞保得以存續。並鼓勵勞退資方提撥高於 6%。2.推動產官學合作,鼓勵青年創業。4. 落實《最低工資法 ...

  3. 2021年4月20日 · 雇主能合法解僱懷孕勞工的情況必須符合以下兩點: 第一,引用《勞動基準法》的某一條款為由解僱 ,例如最常見的「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二,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例如,是否有做過相關的懲處、約談、教育訓練、調整職務等等,必須用盡了一切手段設法迴避解僱,都無法改善,逼不得已之下才能解僱勞工。 延伸閱讀: 被高薪挖角,卻遭原公司提告? 跳槽到同業前,先搞懂競業條款和營業秘密法. 因懷孕遭到不當解僱,如何自救? 在這樣的前提下,若是因為懷孕遭到雇主不當解僱,勞工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蒐集證據. 首先,蒐集證據是第一步,雇主若表示是因為《勞動基準法》的某一條款而解僱,那麼,雇主應該 要提出具體理由 ,同時勞工也可以蒐集反證。

  4. 2010年4月21日 · 在現今產業環境中,經理人或企業無法樣樣通,所以必須把部分工作委託給他人和協力廠商;此時,企業就稱做「委託人」(Principal),協力廠商則稱做「代理人」(Agent);而研究兩者之間關係的理論,就叫做「代理理論」。. 代理問題發生在兩個階段 ...

  5. 2019年11月8日 · 代理理論的風險:人才的反淘汰現象. 代理人問題衍生的影響主要是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也就是反淘汰現象 。 以雇傭關係為例,雇主在聘人時,由於勞雇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雇主因而常 以市場平均薪資水準來聘人,自認價值高於起聘薪資水準的人就不會接受工作 ,只有價值比平均待遇還低的人才會願意接受工作,因此可能疏忽掉因為其他因素來公司任職的潛力股,最後疏於培養, 導致人才離去,最後真的只剩下庸才 。 一般對代理理論的批評有下列幾點:首先是認為代理理論只聚焦在金錢報酬。

  6. 2017年6月1日 · 華元真正勝出的是代理孕母雞這個讓人耳目一新的概念。 消費者下單,華元再向雞農下單契作兩個月大的幼雞,花五個月時間養大,接下來八個月連續供蛋給消費者。 雞蛋不會來自同隻雞但是來自同個牧場且飼料雞苗統一由華元供應符合消費者講究生產履歷心態。 黃揆元不只賣生雞蛋,他還把每個副產品的價值都發揮到極致。 一隻雞平均能下蛋 18 個月,預購者只買前八個月,剩下十個月的蛋、老母雞,華元都能再創造更多價值。 黃揆元說,目前已在研發雞精,蛋做蛋捲、蛋膜做面膜、現在也與海洋大學研發將蛋殼做成鈣片等。 「跟預購者收一千二,再加上延伸產品,未來一隻雞可賺兩千二呢! 」黃揆元腦筋動得很快。

  7. 2020年5月5日 · 龍應台. 載入失敗. 攝影師:cottonbro,連結:Pexels. 我自認是個講究事理邏輯、主張開放寬容的自由主義信仰者,可是,當兒子真的有了一個「看起來非常認真」的女朋友時, 我發現.... 談到兒子的女朋友,美君(筆者龍應台的母親),我真的被打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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