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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當初和雇主談的終獎金是「經常性給予」,那麼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在不違約的前提下,不論之後勞工離職與否,都應該保有合約所列的權益,像是你之前簽署的契約中,有明定某個特定日期在職即可請求,而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即使在過年前離職,還是能領到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領超過「這金額」,除了要被扣稅還要繳補充保費! 再者,依據 《所得稅法》第14條 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因此不論金額多少都必須依規定繳稅。 只不過要留意的是,根據國稅局釋出的資訊,如果年終獎金的金額超過8萬4501 ...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1月15日 · 雖然《 勞動基準法 》規定了一定的原則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和契約來確定在面對年終獎金問題時建議雙方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相關條款以減少潛在的勞資糾紛。 (原文標題員工在年前離職是否該發放年終獎金? 本文為作者投稿獲授權同意於《 職場力 》刊載 >> 歡迎投稿. 【職場力調查您預期的年終獎金大概是多少呢? 辛苦了一年,你今年領到幾個月年終獎金? (可於「其他」填寫更多回答) 沒有年終. 1個月以下. 1~2個月. 2~3個月. 3~6個月.

  3. 2024年2月5日 · 這金額對於一般上班族來說可以說是相當驚人的金額不過對於原PO來說只能說是精神撫慰金因此農曆年後仍打算離職換工作

  4. 2021年1月11日 · 離職員工理論上則無法領取年終取決於與雇主工作合約而定工作合約上會載明年終獎金發放的條件如發放年終獎金時必須在職。 但如果工作合約上載明「年薪 O O 個月」 ,公司還是應照比例給予年終 。 例如合約上載明年薪 14 個月,則有兩個月就應拆分成 12 等分,按照離職前的工作時間比例給予。 看更多輕理財觀點,好文推薦你:

    • 狀況 1:春節前離職,我還領得到該月績效獎金和年終嗎?
    • 狀況 2:用 Line 提離職,老闆已讀不回怎麼辦?
    • 狀況 3:老闆不想給年終獎金和年假,請我提前離職可以嗎?
    • 狀況 4:老闆請我在離職前休完補休、不換加班費給我,是 OK 的嗎?
    • 狀況 5:受限「競業禁止」條款!個人專業與積累人脈無從發揮?

    績效或年終獎金是否為「經常性」的給予,是法院判斷勞工能否領到錢的關鍵。有兩種狀況原則上能拿得到獎金,一是你與公司簽訂工作契約的報酬是「保障年薪 14 個月」,那麼年終獎金便算是薪資範疇,即使工作滿一年離職,雇主仍需支付兩個月年終。 二為公司有明定每月的績效獎金,像是「業績破 50 萬可抽成 2%」,這與勞工該月的工作效率與品質有關,若你在離職該月有達到此要求,應視為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如果刻意扣發薪資,有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之虞,可處兩萬元以上、100 萬以下罰鍰。 至於年終獎金的部分,按《勞基法》29 條年終是公司年度有盈餘時應發放的獎金,屬於鼓勵、非強制性質,因此雇主未必會給這筆錢。若你很在意能否領到年終獎金,建議等錢入帳後再提離職吧!

    基本上勞工若明確向雇主表達離職的意願,無論是透過口頭、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電話,不需雇主同意就算是有效的離職,可於隔天就開始計算離職預告期。 根據《勞基法》第16條,員工依據年資多寡決定離職的預告期: - 年資低於 3 個月:可直接離職,不必預告 - 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1年:10 天前預告 - 年資 1 年以上未滿3年:20 天前預告 - 年資 3 年以上:30 天前預告 然而,若要避免雇主否認你有口頭請辭的爭議,建議多管齊下確認離職意願是否完善傳遞,透過信箱、書面同步告知,並在訊息中壓「最後上班日」(2/1 預告離職,會從 2/2 開始算預告期,假設為 10 天,那麼 2/11 就是最後上班日),來確保自身權益。

    假使你在 2/1 提出離職,並壓年後 2/22 為最後上班日,但雇主為了要省年假薪資,請你在除夕前離職,你可以不服從嗎? 可以不從的!當老闆未經你同意,請你提前離職時,此屬雇主單方面拒絕你提供勞務,可依照民法第 487 條之規定,向雇主請求預告期間的薪資。以此案例來說,你在離職日前還是享有帶薪年假的。

    《勞基法》規定換加班費換成補休,以及安排特休假的主控權是勞工,老闆不能強制為勞工決定。如果想將加班費和特休換成錢,兩者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其實並不會很困難。 首先,請先將自己的時薪算出來(月薪 ÷ 30 天 ÷ 8 小時),以下用時薪 200 元,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來舉例。 若你仍覺得加班費計算麻煩,可使用線上軟體來輔助計算。注意《勞基法》沒有假期充公的規定喔!勞工在前幾年未休完的特休,雇主都要一併核算清楚的薪資給員工。

    在職期間若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契約,離職前公司通常會提醒你不能到同類公司上班。不過為了確保勞工權益,公司不能無限上綱。《勞基法》9-1 條也規定,企業要符合 4 個條件才能適用「競業禁止」,缺少一項就是無效! 1. 公司有應受保護的營業利益。例如:配方、技術、客戶名單。 2. 勞工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如果是不能接觸到技術的行政人員,就不受此規範。 3. 競業禁止的期間、職業活動、區域範圍及就業對象未超過合理範疇。像是「可口可樂」不能限制調理配方的員工到麥當勞當業務經理,但可以禁止他到競爭者「百事可樂」工作,主要以工作內容是否有可能侵害前東家的營業利益來衡量。 4. 雇主要合理補償勞工不從事競業工作的損失。 此外,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若你對公司規範的「競業禁止...

  5. 2020年12月23日 · 那在離職的員工有機會領到年終嗎作者指出如果當初勞雇契約上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這時候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年終獎金何時會發呢? 又辛苦熬過一年了,相信不少整天喊著要換工作的夥伴,到了此時此刻也都會選擇放慢腳步,並盤算著今年大概能領到多少年終獎金;而若沒有符合心中「那個數字」,再來做進一步打算。 不過,法規中有明訂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給員工嗎? 通常又是哪個時間點,才能順利看到年終入帳呢?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 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呢? 由於2021年的農曆春節是從2月10日開始放假,而一般常見的年終發放時間點,都會是和上個月薪資一起發。

  6. 根據 《 勞動基準法 》 第15條 之規定不論是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要離職都應提前告知雇主除非發生數個勞動基準法上的例外情形。 而根據工作時間長短,預告期間也有不同。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期間 預告雇主。 依照這項規定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都要事先告知。 同時第16條規定不同工作年資,要遵守的預告期間都不太相同。 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噢! 所以如果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還需要預告嗎?

  7. 2022年12月10日 · 歲末年終除了尾牙又會有一波轉職離職潮不過如果在拿到年終前就提離職會不會公司乾脆不給年終一名網友在Dcard表示他今2022年8月到公司至今工作半年想提離職可是公司1月要辦尾牙如果他12月底就提離職會不會領不到年終因為自己初出社會不太了解職場所以想問職場前輩們的意見部分網友表示要做好心理準備領不到年終的機率有點大」,因為沒有法規規定公司一定要給年終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是年後才跳槽離職如果年前離職煩心的事很多,「有聽過朋友年底前提離職被主管以年終為誘因延後到過年後離但公司不給年終的慘劇」,勸原PO盡量撐到過年,「你一提出年終公司可以不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