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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24日 · 勞基法第二十九條既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則事業單位依本條規定決定以盈餘分配員工紅利如勞工於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

    •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放?一般來說, 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通常會跟發薪水一起,往年照理說會跟著 1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會等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 。
    •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2. 2021年2月23日 · 雇主解僱勞工必須符合法定事由. 不談特殊狀況一般而言雇主要解僱勞工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勞基法第 11 條與第 12 條各款規定。. 延伸閱讀: 年後轉職如何挑對時機?. 應該先領完年終,還是卡位新工作?. 第 11 條,又稱為「 經濟性解僱 ...

  3. 2023年7月24日 · 根據勞基法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換言之,只要公司有賺錢就一定要發獎金。 至於獎金的發放額度、時間或方式,在法規中並無強制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另行議定。 如果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明確約定,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或「固定年終2個月」,那麼這筆年終獎金就是「工資」的一部分,受《勞基法》第2條保障,無論公司賺不賺錢,都得按照約定發放。 《這樣做一定能Cost Down!

    • 春節前離職,我還領得到該月績效獎金和年終嗎?績效或年終獎金是否為「經常性」的給予,是法院判斷勞工能否領到錢的關鍵。有兩種狀況原則上能拿得到獎金,一是你與公司簽訂工作契約的報酬是「保障年薪 14 個月」,那麼年終獎金便算是薪資範疇,即使工作滿一年離職,雇主仍需支付兩個月年終。
    • 用 LINE 提離職,老闆已讀不回怎麼辦?基本上勞工若明確向雇主表達離職的意願,無論是透過口頭、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電話,不需雇主同意就算是有效的離職,可於隔天就開始計算離職預告期。
    • 老闆不想給年終獎金和年假,請我提前離職可以嗎?假使你在 2/1 提出離職,並壓年後 2/22 為最後上班日,但雇主為了要省年假薪資,請你在除夕前離職,你可以不服從嗎?
    • 老闆請我在離職前休完補休、不換加班費給我,是 OK 的嗎?《勞基法》規定換加班費換成補休,以及安排特休假的主控權是勞工,老闆不能強制為勞工決定。
  4. 2019年12月18日 · 再來看看目前最保障勞工權益的勞動基準法》,根據第 29 條和獎金相關條文,「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乍看之下公司法一樣也是規定公司如有盈餘應派發員工獎酬。 然而,弔詭之處在於,《勞基法》只規定了賺錢公司要發年終獎金,卻沒有強制規範發放的額度或比率。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即使賺錢公司的老闆只發給每個員工 200 元的紅包,應該就不算違反勞基法了。

  5. 2024年4月8日 · 勞基法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包括部分工時員工全職上班族離職前都要遵守勞基法16 條的預告期規定依據年資多寡決定離職的預告期如下表所示),且特休例假日國定假日都算在預告期內。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不定期契約是什麼定期契約又是什麼根據勞基法 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全職上班族,或定期契約期滿後持續工作且雇主不反對者皆為不定期契約。 其中,針對定期契約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的說明與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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