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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是什麼?
年終獎金如何發放?
年終獎金可以規定「在職為限」嗎?
停職有年終獎金嗎?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又留職停薪在國內受訓人員,如受訓機關可依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時,其在原機關服務年資得予併計;結訓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返回原機關服務者,受訓期間之年資亦得併計。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而許其復職者,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全額發給;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 四) 因案停職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先予復職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含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得於先予復職後按其當年度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 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 ...
-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 公務人員考績法
資遣之意涵為何?與離職有何差別?年度中自願離職、辭職人員得否. 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4. Q9:政務人員於離退當年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0: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因服務未滿. 5 年而屆滿65歲,於年度中屆齡免. 職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1: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提早退離之工友得否. 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2:A 君因案判決確定,於12 月14 日收受免職令並追溯至同年10 月19.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卓榮泰院長正式上任 期許「行動創新AI內閣」推出更多福國利民政策 解決人民最迫切需要 113-05-20. 出席「白色恐怖記憶日」宣示大會 陳揆:持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程 讓臺灣更光明、更民主、更自由 113-05-19.
1 天前 · 行政院在院會表示,112年度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將於1月31日前撥款入帳,讓全國各地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都能在農曆過年前拿到年終。 根據行政院發函給各機關的「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凡於112年1月31前在職,且至112年12月1日仍在職的公務人員,皆可領到1.5個月的年終獎金。 若於112年2月1日後到職,且12月1日仍在職者,或12月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則按比例計算年終獎金。 軍職人員年終部分,國防部視情況另訂發放時間,往年會與公務人員相近時間入帳。 【延伸閱讀】 拍板定案 2023油糖水電年終上看4.4個月. 考績甲等可領1個月 總獎金高達2.5個月. 除了年終獎金,公務人員也可領到考績獎金。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甲等人員可拿到1個月考績獎金,乙等人員則可拿到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