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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日 · 特休是什麼呢?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

  2. 2021年11月10日 ·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休」。 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3. 勞基法中規定的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相對單純,休這些假的員工都能領到全薪,其中特休的天數依照員工的年資遞增(同場加映:特休天數怎麼算?

  4. 2023年11月3日 ·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勞工於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 雇主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

  5.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6. 2017年6月23日 · 勞基法新制上路,你一定要知道的五大重點懶人包. Photo Credit: Workforce. Workforce勞動力量.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勞動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7.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8. 2020年8月18日 · 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按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係以結清日前最最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承上, 若是遞延之特別休假,則應回推至遞延時之工資計算 ,而非以現有工資計算喔。

  9. 2022年4月19日 ·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離職時賸餘的特別休假日數如何計算?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未休特別休假日數,雇主是否仍要發給工資? 」、「離職時未休特別休假工資何時發給? 」,為避免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特別重申說明。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一年後,方取得請休之權利,也就是俗稱之「週年制」。 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仍多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已為慣例且行之有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亦有明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以前開方式計算特別休假期間,分段計給特別休假。

  10. 2012年5月29日 · 為確實落實法制, 勞委會已將「特別休假」列為勞動檢查之重點,事業單位經查察確有違法者,除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要求雇主立即改善,依法給假給薪,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委會強調,「特別休假」旨在使勞工於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藉由「特別休假」之安排,獲得休閒活動機會,藉以舒解身心壓力並提升生活品質及促進工作效能。 事業單位不應任意苛扣。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規定者,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對於申訴人之身分亦將予保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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