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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 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及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2. 1.輔助防火負責人擔任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定. 範圍內之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危險物品、防火避難設. 施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 2.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 3.依照「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如附件 3)、「防火避難設施自. 行檢查表」(如附件 4)、「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如附. 件 5)之進行檢查。 (1)日常火源自行檢查,應於每日下班時進行(發現問題應立即反. 應處理)。 (2)日常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應至少檢查乙次,如發現. 問題應立即反應處理。 (3)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每月應至少檢查乙次,如發現問題. 應立即反應處理。 二、火災預防措施. (一)吸煙及用火等易發生危險行為之規定如下: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19年5月22日 ·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救業務主管. 機關: 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 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七、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八、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中央災害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救業.

  5. 火源責任者係擔任某一關連性區域包含辦公室會議室電氣機. 房、茶水間等居室及非居室等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定期檢. 查該範圍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及消防安. 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並向防火負責人回報檢查情形如無防火. 負責人則直接向防火管理人回報)。 二、防火負責人:大規模場所、高層建築物或該場所自行認定有其必要性. 時,得以樓層或區域為範圍,設置防火負責人,其任務係輔助防火管. 理人,並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以落實場所內部之平時. 防火安全管理。 三、核心要員:本綱領「伍」「二、遴用核心要員之場所規模」所述建築. 物,在同一建築物之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中宜設有核心要員,此核心要. 員須具有基本救護及地震防災應變等技能,俾於地震災害發生時,除.

  6.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第. 16 條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 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7. 為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督促管理權人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據. 以推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轄區須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造冊列管定期查核。 凡新增場所或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之場所,應列為重點查核,建檔列管。 3. 三、消防機關受理「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消防防護計畫」、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或「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共同部分: 1.視轄區狀況自行規劃受理方式(含郵寄、網路線上等)及受理地. 點。 2.於受理次日起,十日內將受理結果回覆提報人。 (二)個別部分: 1.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 (1)由提報人填具「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附表一)

  8. 火源責任者係擔任某一關連性區域包含辦公室會議室電氣機. 房、茶水間等居室及非居室等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定期檢. 查該範圍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及消防安. 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並向防火負責人回報檢查情形如無防火. 負責人則直接向防火管理人回報)。 二、防火負責人:大規模場所、高層建築物或該場所自行認定有其必要性. 時,得以樓層或區域為範圍,設置防火負責人,其任務係輔助防火管. 理人,並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以落實場所內部之平時. 防火安全管理。 三、核心要員:本綱領「伍」「二、遴用核心要員之場所規模」所述建築. 物,在同一建築物之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中宜設有核心要員,此核心要. 員須具有基本救護及地震防災應變等技能,俾於地震災害發生時,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