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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眾有限公司 (英語: public limited company ,合法的縮寫為 PLC 或 plc )是 英國 、 大英國協 成員國及 愛爾蘭共和國 的 公眾公司 的一個類型。 是唯一一種公司能夠上市(但並不強求),並對外發行 股票 (shares)或 債券 (bonds)。 公眾有限公司是一種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company),是一個 獨立法人 (legal entity),擁有有限債務(Limited liability)。 股本 最低為 £ 50,000。 [1] 在英國,一家公眾有限公司的合法公司名稱末尾中必須有「public limited company」或「PLC」、「plc」的字樣。

  2. 公眾有限公司 (英語: public limited company ,合法的縮寫為 PLC 或 plc )是 英國 、 英聯邦 成員國及 愛爾蘭共和國 的 公眾公司 的一個類型。. 是唯一一種公司能夠上市(但並不強求),並對外發行 股票 (shares)或 債券 (bonds)。. 公眾有限公司是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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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眾有限公司 (英語: public limited company ,合法的縮寫為 PLC 或 plc )是 英國 、 英聯邦 成員國及 愛爾蘭共和國 的 公眾公司 的一個類型。 是唯一一種公司能夠上市(但並不強求),並對外發行 股票 (shares)或 債券 (bonds)。 公眾有限公司是一種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company),是一個 獨立法人 (legal entity),擁有有限債務(Limited liability)。 股本 最低為 £ 50,000。 [1] 在英國,一家公眾有限公司的合法公司名稱末尾中必須有“public limited company”或“PLC”、“plc”的字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
    • 中華民國
    • 日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公司名稱必須有「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字樣。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要求比股份有限公司要低,比如財務報表不需會計審計而且財務報表不需公告。但是,建立時的出資股東不能超過50人,建立時不能用公開募股來聚集資金,股權不能隨意轉讓,股權在市場上不流通。根據出資人類型,公司法將有限責任公司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香港的《公司條例》承襲自英國法律。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用於公司名稱上則為 Limited,縮寫為 Ltd.)共有兩種成立方式。其中一種為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這種有限公司需要成員(股東)投入資金(股本)以換取公司股份,且各成員對公司的法律責任以其持有股權份數的未繳款額為限。另一種成立形式為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這種有限公司成立時不必投入股本(且根據公司條例禁止擔保有限公司擁有股本),惟各成員須擔保於公司清盤時為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且各成員對公司的法律責任只以此擔保額為限。以擔保有限公司方式成立的公司一般都是需要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組織,例如慈善組織、學校舊生會、政黨等,且成...

    中華民國《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目前,營利事業單位,其組織大致可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法人」資格者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 概述 : 1. 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2. 股東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換言之在公司成立之初,所繳交之認股款項金額,即為其最大之風險,一般人較願意加入,使公司募集資金較為容易。

    日本稱非上市公司(close corporations)為「公開会社でない株式会社」,1938年4月5日,日本公布《有限會社法》(有限会社法),確立有限會社制度。1940年,日本施行《有限會社法》。2005年7月26日,日本公布《會社法》(会社法),是將《商法》(商法)第二篇、《有限會社法》與《株式會社審計等商法之例外法》(株式会社の監査等に関する商法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整編而成。另外,韓國在朝鮮日治時期引進「株式會社(주식회사)」、「有限會社(유한회사)「合資會社(합자회사)」、「合名會社(합명회사)」等詞彙沿用至今。 2006年5月1日,日本施行《會社法》同時廢止《有限會社法》,以合同會社(合同会社)取代,有限會社制度走入歷史。既有有限會社仍可存續下去,稱作「特例有限會社」(特例有限会社...

  5. BP公眾有限公司 (英語: BP plc ),前稱英国石油( British Petroleum ),是 世界 六大石油公司 之一,也是世界前十大私營企業集團之一,2012年營業額達到3882.85億美元。 該公司前身是創立於1908年的 英波石油公司 ( Anglo-Persian Oil Company ),1954年改稱“英國石油公司”( British Petroleum )。 該公司整合探油、探氣、煉油、儲油、售油、零售等營業領域。 2001年,“BP”不再作為“ British Petroleum ”的縮寫,而成為公司正式名稱。 在廣告上,該公司有時使用「優越石油」( Beyond Petroleum )來宣傳業務。 歷史. 1909-1955.

    • Bernard Looney
    • 1908 英波石油公司, 1935 英伊石油公司, 1954 英国石油, 1998 BP阿莫科 plc, 2001 BP plc
  6. 香港. 中國大陸. 參見. 參考資料. 私人公司 (英語: Private company、Closed company )指 股東 人數不超過50人,限制股份轉讓,不得公開發行股票的 有限責任 (英语:Limited liability) 公司 [1] 。 各地有不同的用語和法規(另見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英语:Private limited company) ): 臺灣稱 閉鎖性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法源為《公司法》,其用語源自日本的 閉鎖会社 ,美國的closely/privately held corporation。 另一種型態為 有限公司 ,法源為《公司法》,源自英語的limited company [2] 。

  7. 有限公司 (英語: Limited company ),在美国国税局将其翻译為 有限責任公司 (英語: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LLC ) [1] ,是一種 公司 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 責任 ,以出資者所投入的 資金 ( 資本 )為限。 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 清盤 , 債權人 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 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也相对适合大型企业。 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的概念較晚出現,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關於有限公司的界定。 美国法律中的有限公司,和中国法律中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