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研究結果發現,我國學前兒童所從事的遊戲行為以建構與平行遊戲最為普遍。 此外,非遊戲行為亦十分常見,其類別多為閱讀、從事老師指定的工作或是行動的轉換。 有關學校類型與遊戲行為之關聯,則發現本研究中混齡角落遊戲之幼稚園中,兒童從事較多的互動-功能遊戲;在分齡角落遊戲之幼稚園中,兒童從事較多之單獨-建構遊戲。
      rportal.lib.ntnu.edu.tw/items/2d1ebfa9-ca80-4511-9ea4-8a75c30354d1/ful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儘管自本世紀以來,西方學者便陸續從事 兒童遊戲之研究然在初始時兒童遊戲之研究卻是不易令人掌握與 理解的。 有的學者以為遊戲並不重要且不與兒童發展有關 (Monte- ssori, 1973; Schlosberg,1947) ,然方另一方面,有些學者則以為 遊戲有助於兒童自我概念的成長 (Mead,1934) 、人格的適應 (Erik- son,1950) 、 語言與思考的發展 (Vygosky, 1967) 以及問題解決能 力之增長 (Bruner,1972) 。

  3. 2018年3月7日 · 一、第一層次:單獨性 (單一性)遊戲行為. 幼兒獨自玩,與其他幼兒玩不同玩具,且只顧自己玩,私毫不受附近其他幼兒活動影響。 此種行為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二歲半之間。 二、第二層次:平行遊戲行為. 幼兒與鄰近的幼兒玩類似玩具,但仍不受其他幼兒的影響。 此種行為發生在二歲半至三歲半之間。 三、第三層次:聯合遊戲行為. 幼兒與其他幼兒一起玩,彼此在活動中,互相借用遊戲材料行為,及語言交談,但彼此談話主題是獨立,且沒有互相駕馭現象或干涉,幼兒保有各自興趣,並不屈服於團體興趣。 此行為多半發生在三歲半至四歲半之間。 四、第四層次:合作性遊戲行為. 這是最高層次社會性型幼兒在團體中彼此共同目標,如競爭性目標,或有戲劇角色安排、故事情節討論等。

  4. 第一層次:單獨性(單一性)遊戲行為. 幼兒獨自玩,與其他幼兒玩不同玩具,且只顧自己玩,私毫不受附近其他幼兒活動影響。 此種行為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二歲半之間。 第二層次:平行遊戲行為. 幼兒與鄰近的幼兒玩類似玩具,但仍不受其他幼兒的影響。 此種行為發生在二歲半至三歲半之間。 第三層次:聯合遊戲行為. 幼兒與其他幼兒一起玩,彼此在活動中,互相借用遊戲材料行為,及語言交談,但彼此談話主題是獨立,且沒有互相駕馭現象或干涉,幼兒保有各自興趣,並不屈服於團體興趣。 此行為多半發生在三歲半至四歲半之間。 第四層次:合作性遊戲行為. 這是最高層次社會性型幼兒在團體中彼此共同目標,如競爭性目標,或有戲劇角色安排、故事情節討論等。

  5. . 簡介. 學齡前孩童玩的方式主要以象徵性及假想性遊戲為主,玩的基礎主要建立. 於現實的想像,創造自己的故事及享受於假想的腳色中。 遊戲過程中包含. 社交互動,如組成小團體的合作遊戲,及發展出抽象思考及問題解決能力, 以幫助順利發展至下個里程碑。 . 遊戲說明及舉例. 3-4. 歲. 遊戲類型. 遊戲說明. 小叮嚀. 象徵性遊戲. 洋娃娃、絨毛玩偶. 扮家家酒. 假裝物品是真實的或是. 象徵為另一物品. 簡單建構性. 遊戲. 拼圖、積木、黏土. 簡單結合與可拆解式玩. 具. 粗大身體動. 作類遊戲. 滑梯、盪鞦韆、跑跳攀爬、騎腳踏. 車. 4-5. 歲. 遊戲類型. 遊戲說明. 小叮嚀. 具規則類遊. 戲. 踢球. 排隊輪流遊戲. 遵守簡單的規則.

  6. rportal.lib.ntnu.edu.tw › items › 2d1ebfa9-ca80/4511/9ea4-8a75c30354d1我國兒童之遊戲行為

    研究結果發現我國學前兒童所從事的遊戲行為以建構與平行遊戲最為普遍此外非遊戲行為亦十分常見其類別多為閱讀從事老師指定的工作或是行動的轉換

  7. 資料分析結果如下: 戰後的台灣社會經濟成長生活型態改變及教育普及,使兒童的遊戲器材場所玩伴及時間皆隨著改變遊戲場域由戶外轉向室內遊戲的器材從大自然環境中隨手取得及自己製作轉變為商品化及科技化的玩具。 四、由年紀相仿同伴一起玩的群體遊戲,轉變為兄弟姊妹組成的小團體遊戲,到科技社會中較以個人為主的單獨遊戲。 五、在升學主義下,不同時期的兒童遊戲時間一直在減縮中。 壹、前言 .

  8. 2022年9月12日 · 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他們的生活層面互動技巧延伸的社會行為也會有所轉變幼兒在與他人的遊戲行為代表著個體與外在接觸的行為表徵當幼兒的社會接觸越來越複雜時遊戲的行為也會愈來愈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