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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 承辦單位 備註 就 學 貸 款 可貸金額: 學雜費全額 書籍費1000元 一、全家年收入109萬元以內者。 二、借用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不符中 低收入家標準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 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可辦 理但利息需自行負擔。

  2. ) 預計於110 年7 月7日(星期三)前完成, 屆時若未能如期繳交,則遵照璞玉教學金之規定,取消領取資格本人絕無異議此致.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立切結書人. 學生(簽名): 身分證字號: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10 . 年 月 日.

  3. 申請資格: 符合上述獎勵標準之在校生。 六、經費來源: 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教務處註冊組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七、審核作業: (一) 由教務處檢陳簽呈及班級申請總表等資料,提出申請。 (二) 獎勵以頒發獎學金為原則,不 另頒獎狀。

  4. 1.考取鳳山高中以上,免學雜費。 2.考取中正高中以上,免學費。 3.考取小港高中以上,比照公立收費。 4.考取鼓山高中以上,獎學金三000元。 5.自第二學期起,若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無. 不及格科目及德育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五以上,軍訓七十. 五分以上則繼續領取入學獎學金否則取消該學期之入學. 獎學金 。 二、在校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學期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高中部:前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德育. 八十分以上,體育、軍訓七十五分以上,頒發獎學金陸仟元. :前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5. ※若特教學生無學業或操行成績等資料可提申請會員優秀子女獎. 學金,為保障及鼓勵會員之特教生子女,有關特教生申請會員. 優秀子女獎學金之相關細節,由各鄉鎮巿區教育會自行訂定。 七、申請期間:每年十月辦理。 八、申請地點:向會員所屬之區教育會申請。 九、申請手續: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表( 向學校索取 ),連同表列所需文件. 寄送所屬區教育會審核。 十、審核: (一)由巿教育會依區教育會會員人數比例予以分配金額. (二)區教育會依分配核定所屬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國中、國小各組. 報名額辦理複審。 (三) 得獎人員印領清冊等資料送巿教育會。 十一、獎學金頒發:由本會核轉區教育會擇期頒發。 十二、本實施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暨本會教育基金會董、監事會通過後施. 行,修改時亦同。

  6.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3職業訓練班

    (一)年滿15歲 ()以上之失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 (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 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7. 高雄縣中山工商設籍大寮鄉子弟獎助學金辦法 一、目的:為回饋大寮鄉民子弟並鼓勵就近入學本校,特訂此辦法。 二、對象 :設籍大寮鄉滿一年以上之在校生。 三、申請時間:第 1 學期-9 月至 10 月、第 2 學期-2 月至 3 月。 四、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 設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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