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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25日 · 1. 沒賺錢,不發可以嗎? 至少給予一個月年終獎金. 如果是勞動契約中有明文規範保障年薪,就屬於經常性給予(一般為1或2個月),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就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並無請求權。 雖是如此,但若未約定,企業站在情理法的人情面考量,建議不論公司是否有盈餘,都應該最少發放1個月月薪,以滿足員工過年與發放紅包的需求。 2. 同事愛比較? 給比同業多一些,就能提升員工穩定度. 員工比較的對象,是他們可能換工作的同業,建議雇主以同業為參考值,比同業多發一點就能增加員工穩定度,避免年後離職的問題,還能建立雇主品牌。 不論公司是否虧損,或創業初期未有足夠利潤,都不應該減少員工的年終獎金

  2. 2019年12月18日 · 不同於銷售人員的業績獎金年終獎金的制度通常是吃大鍋飯」,也就是依著公司整體的賺賠決定發放額度俗稱年終獎金池」;再按照各單位的目標達成程度或績效表現情況先發放至各單位最終分配至員工。 一般來說,年終獎金池有幾個常用的計算因子: 1. 業績成長: 獲利較去年成長,則獎金池大於去年。 2. KPI達成程度: 按照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達到的程度高低,依級距表計算獎金池大小。 獲利超過預算目標,超幅愈大,獎金池也愈大。 3. 獲利百分比: 以公司計算年終獎金前的實際獲利為基準,從中提撥一個百分比(如 25%)作為獎金池。 假設公司賺 100 元,其中 25% 歸員工,75% 歸股東。 4.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 年終獎金 QA 4.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 QA 6. 為什麼我的年終獎金比同事少?高階主管領的比部屬少?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換句話說, 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 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 86,001 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 5% 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 86,001 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 5 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104 人資學院曾在 2022 年 7/18-10/14 針對企業人資及用人主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計 1017 家企業參加,涵蓋全市場 213 個職務代表薪資。其中,關於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觀察如下:有 3 成企業採齊頭式平等,不論個人績效、不論職級,全公司所有員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月份都相同。大缺工的環境,企業越來越重視留住所有員工,「人人有賞」全公司相同年終。 另有 31% 企業同時考量職級及績效,加上 25% 只考慮績效,共計 56% 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求表現更有動力。 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職級愈高、領愈多。依 104 人資學院報告,「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 3.09 個月,比同樣出色「績效卓越」...

  3. 2023年5月12日 · 激勵制度把握 4 原則,才能讓員工「動起來」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Tifi 呀,我們公司最近在討論要怎麼做好激勵獎金的制度,讓激勵能發揮最大用途,這是目前的規畫,幫忙看看有什麼建議嗎? 朋友傳給我密密麻麻、洋洋灑灑的十大頁激勵制度,看得我頭昏眼花,我問道:「為什麼這麼複雜? 又是年度、又是梯度、又是各種限制條件及例外說明。 朋友解釋到:「因為我們產品種類繁多,又有不同規格,之前也遇過業務們鑽漏洞等問題,所以我們整個制度會寫得比較詳細,而寫出年度規畫,並以梯度發放,也是希望讓大家看到年度獎金最多能到這麼多,更有動力。 我仔細看了下,不禁回想到自己的經驗,我在前兩份工作有制定激勵制度的經驗,而之前擔任業務時,也感受過激勵制度變化帶給自己的動力。

  4. 2021年3月17日 · 每個公司說到分錢就是在做資源分配我自己在發獎金時曾被主管發現我的獎金怎麼那麼少那時候我還是個菜鳥沒多想後來知道是我跟主管掛在不同的部門編制她的 BU 整體績效較好領到的還算滿意這件事讓我很無言從職場小白中覺醒原來獎金發放背後有那麼多不客觀的因素身為知道真相的人永遠都要有良好的心理建設啊! 更不用說因為疫情,很多公司不可能在財務面達到損益平衡,估計也是年終無望。 說了那麼多,大家可以思考看看,原來自己的年終,背後是參雜那麼多不客觀的因素。 台灣中小企業那麼多,更不能保證每家公司的薪資制度都很透明、公平公正。 決策的背後,都充滿複雜的利益關係,很多真相知道了反而心情不快,不如當那個看不到全公司薪資的人吧!

  5. 2014年8月11日 · 問題來了這10個人在完成一個專案後公司發下100萬獎金給他們這時主管若將獎金平均分配給這10個人每人拿10萬表現最好的第一名便會因此覺得不公平而離職若是按照每個人績效高低分配獎金的話表現最差的人便會因為不覺得自己是最差的

  6. 2019年12月17日 · 徐采蘩指出, 獎金用途可以區分為 5 種,依序是償債、必要支出、緊急預備金、理財、犒賞自己 。 償還負債是最優先的用途,像是尚未繳完的分期付款、房貸等,降低未來還款壓力。 第二順位則是預留必要支出,例如過年孝親費用或保險費用等。 再來是用於緊急預備金,也就是當遇到生病、意外等需要用錢時,能夠馬上拿出一筆資金應急,而不會影響到日常生活,這筆預備金建議常備 3 至 6 個月的支出。 接下來則能用於儲蓄、投資。 當上述順位都規畫完畢,就能把獎金拿來犒賞自己。 她也提醒,有些工作者的年終獎金不固定,要避免預設自己每年都會拿到這筆錢,否則一減少或中斷,便會大幅影響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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