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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7職業訓練班

    1、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單位(以下簡稱該單位)屬非營利事業之證明文件。 2、申請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者: (1)該單位已依法(歇)業或解散之證明文件。 (2)該單位已依法變更負責人,應檢附向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或財稅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 (3)該單位出具與申請人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或申請人與該單位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 (依民法第549條及公司法第199條、第227條等規定) (4)申請人遭該單位冒名登記為負責人,且無法提供上開證明者,應檢附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之證明文件。 (五)已參加本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者,不得同時參加 本分署委託或補助 之訓練課程,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

  2. 口試-110 年07 月28日 13 時30分 甄試地點: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正氣路79號 中山工商校內 甄試攜帶物品: 身分證件、筆以及口罩。. 當日請配戴口罩,並配合訓練單位量測體溫,若有發燒現象(耳溫≧ 38 °C或額溫≧ 37.5 °C),將拒絕民眾進入試場。. 甄試計分方式:筆試50% ...

  3. 三、參訓資格. ( 一) 參訓資格:以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具中華民國籍 新住民 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跨國( 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二) 參訓資格: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 三)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四、不得報名.

  4.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學生獎懲代號表

    熱心 務 3201 229 露營勤務表現優良 0401 143 榮譽卡九張 3201 230 校內生活教育競賽優良班級 ... 上課 使用手機與電子產品 2402 305 參加校外各種服務成績特優 0503 374 未經申請允許私自將手機與電子產品帶至學校 ...

  5. 3、重覆參加相同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 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 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6. 1、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並進行「職能性向 測驗」施測,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甄試當天繳交。 2、應繳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及特定身分證明文件、照片1 式2 張(相片背面須寫上

  7. 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情形,學校應透過網路、簡訊或電話等各種方式通 知同仁及學生,請同仁隨時注意相關訊息、注意防範及因應。 三、 天然災害生時,高雄市政府布停止 上班及上課時,本校同仁之出勤處 理以 停班(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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