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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署進一步表示,旅客回國時攜帶自用口罩入境,該口罩如非屬醫療使用,無數量限制,不須另向海關申報;如屬防疫用醫療口罩,自109年2月6日至109年4月30日期間,可免輸入同意文件,超過1,000片時,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由紅線檯通關,交給海關人員後,即可攜帶入境。 該署再次提醒,入境旅客攜帶防疫用醫療口罩數量超過1,000片時,或行李物品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2萬元時,應填妥相關文件並由紅線檯通關。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24 點閱次數:3377.
至申辦流程,可至貿易局網站/口罩輸入許可QA (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70&pid=703895)及食藥署外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37)查詢。. 另對於擇由紅線檯申報通關者,如未檢具相關輸入許可文件,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擇由 ...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體溫計,應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官網發布,輸入供自用之醫用口罩可暫免向該署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申請,適用日期延長至本(109)年6月30日止(後續依中央防疫期間彈性調整),其餘
2021年7月27日 · 機關地址:103205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電子郵件:customs@customs.gov.tw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30 ~ 12:30 下午 01:30 ~ 05:30(服務台中午不休息) EZWAY:(02)7735-2812(關貿網路客服中心) 關港貿單一窗口:0800-299-889/(02)2550-6409 業務服務電話:(02)2550-5500 分機 2116 夜間及例假日系統 ...
該署並提醒民眾,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輸入口罩供自用且低於1,000片者,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准予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之申請,逕予放行,如超過1,000片者,於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後,亦得予以放行,大幅減化申請輸入同意文件之程序。 考量政府已投資生產口罩,國內產能明顯提升,現階段尚能滿足國內防疫需求,尚無調降口罩關稅之迫切性,未來本署將持續關切國內口罩供需情形,再視情況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18 點閱次數:4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