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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 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2236)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 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9323 ...
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 ...
- 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9323 ...
2022年11月28日 ·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一、營利事業 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 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
2019 30 5 月.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多加留意稅捐問題,以免因錯誤的稅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吳股長 06-2223111轉8035.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9-12-12 更新日期:2019-12-12.
2023年8月4日 · A: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參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2023年8月15日 · 張瑞峰會計師表示,員工福利措施可能涉及員工所得扣繳申報,企業應留意區分何種情況應扣繳申報員工所得及以何種所得類別申報,以下列三種常見的福利項目為例: 一、旅遊活動. 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如門票或住宿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於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之補助,企業發給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若屬團體旅遊性質者且取得以職福會或企業為抬頭之單據憑證則免視為員工所得。 二、健康檢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