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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 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2236)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2022年11月28日 ·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一、營利事業 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 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
2019 30 5 月.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2022年7月7日 · 員工旅遊補助應申報薪資所得嗎. Q:會計師您好, 1. 公司未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若有員工旅遊補助之福利,每位符合年資條件之員工皆可依發票請款補助 (並非公司直接帶全體員工出遊),請問此旅遊補助應於次年1月申報員工薪資所得嗎? 2. 承上,應帳列職工福利或薪資費用? 謝謝! 姓名:陳先生/小姐. 行業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區域:台北市. 詢問日期:2022-07-07. 會計師回覆#1.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依年資補助旅遊是員工薪資所得,要報薪資扣繳憑單. 2.帳列薪資費用.
2023年10月21日 ·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付給職工的各項補助費,不論是現金、禮品、實物等都算是受領人的其他所得,應該要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給付時不用扣繳,但在次年的1月31日或法定申報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 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所支付之補助費,應如何辦理扣繳? 因舉辦方式有所不同,致處理方式並不相同,說明如下. 一、職工福利委員會統一購買渡假村住宿券,供全體員工於規定期限內使用,係可歸屬個別員工定額補助費,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 二、設定每位員工報支旅遊費用之額度,並取得以職委會為抬頭之單據憑證,應依旅遊費用報支方式,徵免所得。 三、如是由公司支付之旅遊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 四、如係個別報銷則為定額補助費,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
2023年8月15日 · 張瑞峰會計師表示,員工福利措施可能涉及員工所得扣繳申報,企業應留意區分何種情況應扣繳申報員工所得及以何種所得類別申報,以下列三種常見的福利項目為例: 一、旅遊活動. 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如門票或住宿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於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之補助,企業發給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若屬團體旅遊性質者且取得以職福會或企業為抬頭之單據憑證則免視為員工所得。 二、健康檢查費.
2022年2月10日 · 營利事業於舉辦員工旅遊時,除相關憑證應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以外,究竟費用於帳上的會計科目入帳規則為何及是否應替員工辦理扣繳申報呢? 就讓誠一來為各位彙整如下: 〈費用列支〉. 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條第8款規定限額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扣繳申報〉. 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