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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022年11月28日 ·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若超過「職工福利」限額時,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以現金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的話,由公司負擔者,應以「薪資費用」列帳。
2019 30 5 月.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 ...
歲末來臨,員工旅遊季來了,相關規定千萬不可忽略. 當企業舉辦員工旅遊,發生相關費用時,不能只單純紀載在相關帳冊,必須要跟扣繳申報連結一同檢視,. 如此,企業將不必擔心是否產生應扣繳未扣繳申報,或是憑證不完備遭到費用帳外調整,而發生補稅罰 ...
2023年8月4日 · A: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參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未成立職工 福利委員會-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列為薪資所得扣繳課徵所得稅。
2023年8月15日 · 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如門票或住宿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於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之補助,企業發給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若屬團體
營利事業為犒賞員工,提升工作士氣,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所得;若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認屬員工的所得,依規定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1506 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3-04-11.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