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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2. 2020年7月1日 · 中共人大昨日火速通過並施行香港國安法嚴重破壞香港民主與人權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 律師在台援港後若搭上港籍飛機都可能突然被抓 港版國安法嚴重破壞香港民主與人權且其效力範圍之大讓全世界都看傻了眼

  3. 2020年7月8日 · 2020/07/08 00: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香港政府近日也大規模逮捕抗爭者引發國際譴責對此律師呂秋遠指出其中10項厲害的細則」,表示這是一部想要管轄全世界的法律」。 秋遠7日在臉書PO文列出該法中的10點細則: 1.只要國安單位認為有必要,往後警方可以在沒有法官的同意下,搜索任何地方或人。 2.警方可以向法官聲請扣留外國人護照,不讓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人離開香港。 3.保安局長如果懷疑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來源,可以直接扣押,法庭還可以命令充公。 4.任何人都有義務舉發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財產,警方會立刻處理。

  4. 2019年6月19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過去多起共諜案都依國安法發展組織最判刑但最高刑期只有5年今天立法院通過國安法修法不僅提高刑責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可能被追繳退休金。 ※封面圖片為2017年涉共諜案的中國學生周泓旭最後以國家安全法被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中央社)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 (國安法部分條文軍公教涉共諜行為喪失月退俸請領權利已支領的也要追繳因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三讀條文明定國安維護及於網際空間。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舉行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 現行法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發展組織。

  5. 2021年7月30日 · Reuters. 警員在法院外攔查年青人。 法庭:情節嚴重.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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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年5月22日 · Getty Image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國國安法》)的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8. 2024年3月20日 ·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楊健興認為,第23條令記者承受的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較之前大很多,特別是煽動意圖罪的刑罰,由目前刑期最高2年增至最高7年,且「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激起對國家機構或香港政府的仇恨、矛盾等,「可能政治時事評論都觸及煽動」。 港府執法權無限擴張嗎? 基本法23條擴大港府的權力,叛國與叛亂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間諜罪可判20年,非法揭露政府機密最重可關10年。 此外,被捕人未被起訴的羈留時間由一般的2天增至16天,拘捕後48小時內可被禁止諮詢律師,保釋期間可限制其活動。 學者分析,23條立法最大的風險是令人「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 境外干預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持有煽動刊物等都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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